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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农产品质量安全

所属图书:农药与病虫草鼠害综合防控 作者:史致国;金红云;史咏竹 出版时间:20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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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农产品质量安全

1.什么是农产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条的规定,本法所称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本法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指农产品质量符合保障人的健康、安全的要求。

2.农业投入品包括哪些?

农业投入品是指在农业和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或添加的物质,主要包括农用生产资料产品和农业设施设备两类。农用生产资料产品分为生物投入品和化学投入品。生物投入品主要包括种子、苗木、微生物制剂(包括疫苗)、天敌生物和转基因种苗等;化学投入品主要包括农药(包括生物源农药)、兽药、动物激素、抗生素、保鲜剂等。农业设施设备主要包括农机具、农膜、温室大棚、灌溉设施、养殖设施、环境调节设施等。

3.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因素有哪些?

农业生产是一个开放的系统。根据来源不同,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危害因素主要包括农业种养殖过程可能产生的危害、农产品保鲜包装贮运过程可能产生的危害、农产品自身的生长发育过程中产生的危害、农业生产中新技术应用带来的潜在危害4个方面。

(1)农业种养殖过程可能产生的危害:包括因投入品不合理使用或非法使用造成的农药、兽药、硝酸盐、生长调节剂、添加剂等有毒有害残留物,产地环境带来的铅、镉、汞、砷等重金属元素,石油烃、多环芳烃、氟化物等有机污染物,以及六六六、滴滴涕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

(2)农产品保鲜包装贮运过程可能产生的危害:包括贮存过程中不合理或非法使用的保鲜剂、催熟剂和包装运输材料中有害化学物等产生的污染。

(3)农产品自身的生长发育过程中产生的危害:如黄曲霉毒素、赤霉素、沙门氏菌、禽流感病毒等。

(4)农业生产中新技术应用带来的潜在危害:如外来物种侵入等。

4.如何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农产品质量安全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涉及从产地到餐桌的多个环节。根据生产过程先后,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应当通过产地环境清洁、生产过程检测、产品质量检测、包装贮运过程可靠、产品履历可追溯、法规标准认证有保障,以及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和风险评估等方面来实现。

(1)产地环境清洁。土壤质量、圈舍条件、水源、空气等环境质量因子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认证要求。

(2)生产过程控制。在生产过程采取的农业措施和农业投入品要符合有关标准和要求。

(3)产品质量检测。农产品上市流通前应进行定期、不定期抽样检测。(4)包装贮运过程可靠。农产品采用的包装物、初级加工措施、贮藏和

运输条件应符合有关法规标准要求。

(5)产品履历可追溯。建立农产品生产和流通履历记录,为产品质量追溯提供依据。

(6)法规标准认证有保障。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推广农产品“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为农产品质量评价提供依据。

5.《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对产地环境有哪些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对产地环境相关规定如下: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根据农产品品种特性和生产区域大气、土壤、水体中有毒有害物质状况等因素,认为不适宜特定农产品生产的,提出禁止生产的区域,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调整,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农产品基地建设,改善农产品的生产条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进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示范农场、养殖小区和无规定动植物疫病区的建设。

第十七条 禁止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区域生产、捕捞、采集食用农产品和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

第十八条 禁止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农产品产地排放或者倾倒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农业生产用水和用作肥料的固体废物,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十九条 农产品生产者应当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兽药、农用薄膜等化工产品,防止对农产品产地造成污染。

6.农产品生产档案记录有哪些要求?

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的农产品生产记录,必须载明3个方面的内容:一要详细记载生产活动中所使用过的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使用日期、停用日期;二要详细记载生产过程动物疫病、植物病虫草害的发生、防治情况;三要如实记载种植业产品收获、畜禽屠宰、水产捕捞的日期。农产品生产记录必须要保存两年,以便质量安全问题的追溯和生产过程等问题的追查。

7.哪些农产品不得上市销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产品不得销售:

(1)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

(2)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3)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4)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

(5)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8.什么是农药安全间隔期?

农药安全间隔期是指最后一次施药至产品收获(采摘)前的这段时间。也就是自喷药后到农药残留量逐渐降低到最大允许残留量所需的间隔时间。果蔬等作物施用农药时,最后一次喷药与收获之间的时间间隔必须大于安全间隔期,以防产生农药残留超标。

9.植物生长调节剂有安全间隔期吗?

植物生长调节剂也是农药中的一类,也有安全间隔期,但与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等农药相比,植物生长调节剂用量小、速度快、效益高、残毒少,大部分作物一季只需按规定时间喷用1次。

10.植物生长调节剂会产生药害吗?

植物生长调节剂,是用于调节植物生长发育的一类农药,包括人工合成的化合物和从生物中提取的天然植物激素,生长调节剂的使用可影响和有效调控植物的生长和发育,包括从细胞生长、分裂,到生根、发芽、开花、结实、成熟和脱落等一系列植物生命全过程。按照登记批准标签上标明的使用剂量、时期和方法,使用植物生长调节剂对人体健康一般不会产生药害。

11.什么是农药残留?

使用农药防治病虫草害时,农药会附着在作物表面或进入作物体内,采收后仍然保留在作物表面或作物体内的现象叫做农药残留,农药残留的数量值称为农药残留量。为保证农产品质量,对于每一大类作物(蔬菜)甚至每一种作物(蔬菜)的不同部位,国家都规定了允许的农药残留量。目前,我国参照GB 2763—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执行。

12.为什么要做好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工作?

一方面,农药残留检测作为一种检测手段,对保护环境、评价产品质量、保证食品安全、保障贸易往来,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另一方面,作为农产品保障链条的一个环节,且是终端环节,这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作为一种技术,可以发现潜在的隐患,向上可追溯来源,向下可评估其为害。通过对农产品中农药残留量及时、准确的分析检测,从而监控农药的合理使用,杜绝农药残留超标的产品上市销售。

13.引起蔬菜农药残留超标的因素有哪些?

引起蔬菜农药残留超标的主要因素如下:

(1)种植者法律意识淡薄,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禁限用农药。

(2)种植者随意增加农药使用量与使用次数。

(3)违背农药安全间隔期采收。由于农民受利益驱动,常违背农药安全间隔期提前收获,采收时不考虑是否超过安全间隔期而按市场行情确定。

科学用药防止农药残留超标

14.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常用的技术有哪些?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常用技术主要分为快速检测技术和实验室确证技术两大类。常用的快速检测技术一般有化学比色检测技术、酶抑制技术、生物传感器技术、免疫学技术、分子生物学技术以及生物芯片技术等。常用的实验室确证技术主要有原子吸收光谱技术、原子荧光光谱技术、液相色谱技术、气相色谱技术、质谱技术以及液质、气质联用技术等。

15.农药残留快速检测方法有哪些?

常见的快速检测方法主要有3类:①通过检测原理创新而比传统检测方法缩短时间的方法,如乙酰胆碱酯酶抑制法、酶联免疫法、生物传感器法、分子印记法等;②通过简化程序和提高效率而缩短时间的方法,如SPE固相萃取法分离目标农药、ASE快速溶剂萃取法提取目标农药等;③采用自动化、信息化或一体化设计而提高效率的方法,如流动注射仪代替化学滴定法测定多种无机农药、自动进样器等。

16.导致农药残留超标的原因是什么?

农产品中农药残留超标的原因有很多,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农药使用不合理。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及《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使用农药应遵守国家有关农药安全合理使用的规定,不得使用未登记的农药、国家明令禁止生产或者撤销登记的农药。同时规定,经登记后可在指定作物上使用某种农药,并对每一种可允许使用的农药如何使用都作出了规定,包括允许使用的作物、农药品种和剂型、使用时间、使用方法、使用次数、使用量、使用间隔期、安全间隔期等。只要按以上规定或标准使用农药,农产品中的农药残留一般就不会超标。

在农业生产实际中,有个别农户会在蔬菜等作物上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高毒农药,或超量、超范围使用允许使用的农药,或使用农药后不到安全间隔期就采收,从而导致农产品中的农药残留超标现象的发生。

农产品中农药残留超标还可能会有其他原因。一是农药本身引起的问题,如使用的农药中含有其他农药成分,某些农药可代谢转化为更高毒性的其他农药。二是环境污染引起的问题,如周围农田使用农药后产生的药液飘移,上茬作物使用后的农药残留。

17.控制农药残留的方法有哪些?

可采取以下措施控制农药残留:

(1)正确使用农药。各级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应当指导农民按照《农药安全使用规定》和《农药合理使用准则》等有关规定使用农药。

(2)加强技术指导。引导农民合理使用农业防治、物理防治、生物防治等方法,有效减少农药使用量。

(3)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制定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开展对农残的监督检查。

(4)大力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品种。

18.哪些机构可以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应当充分利用现有的符合条件的检测机构。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应当依法经计量认证合格。

19.农产品质量认证主要包括哪些?

我国安全优质农产品认证主要有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有机产品认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4种类型,简称“三品一标”。

其中,无公害农产品突出安全因素控制;绿色食品既突出安全因素控制,又强调产品品质营养;有机食品注重对影响生态环境因素的控制;农产品地理标志强调产品地域品质。

20.什么是无公害农产品?

无公害农产品是指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经认证合格获得认证证书并允许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未经加工或者初加工的食用农产品。

无公害农产品标志

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图案主要由麦穗、对勾和无公害农产品字样组成。麦穗代表农产品,对勾表示合格,金色寓意成熟和丰收,绿色象征环保和安全。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期限为3年,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在有效期满90日前按照《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规定的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程序,重新办理。

21.无公害农产品对农药使用有什么要求?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针对病虫草害或靶标,合理选择农药产品;严格执行安全间隔期的规定;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产品,不得使用过期农药。

22.什么是绿色食品?

绿色食品是指产自优良的生态环境,按照绿色食品标准生产、实行全程质量控制并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的安全、优质食用农产品及其相关产品。绿色食品又分A级绿色食品和AA级绿色食品。

绿色食品标志图是指“绿色食品”“GreenFood”、绿色食品标志图这三者相互组合。其中绿色食品标志图由3部分构成,即上方的太阳、下方的叶片和中心的蓓蕾。标志为正圆形,意为保护、安全。整个图形描绘了一幅明媚阳光照耀下的和谐生机,告诉人们绿色食品正是出自纯净、良好生态环境的安全无污染食品,能给人们带来蓬勃的生命力。绿色食品标志图还提醒人们要保护环境,通过改善人与环境的关系,创造自然界新的和谐。

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有效期为3年。在此期间,绿色食品生产企业须接受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委托的监测机构对其产品进行抽测,并履行《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协议》。期满若继续使用绿色食品标志,须于期满前半年内重新申请手续。

绿色食品标志组合方式

23.绿色食品对农药等生产资料使用上有哪些要求?

绿色食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按照绿色食品的标准,禁用或限制使用化学合成的农药、肥料、添加剂等生产资料及其他有害于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的物质,并实施从土地到餐桌的全程质量控制。

24.什么是有机产品?

指来自有机农业生产体系,按照GB/T 19630—2011《有机产品》相关生产要求和标准生产、加工并通过独立有机产品认证机构认证的供人类消费、动物使用的产品,包括食用(初级及加工)农产品、纺织品及动物饲料等,有机农业是一种完全不用或基本不用人工合成的化肥、农药、生长调节剂和饲料添加剂的生产体系。

中国有机产品与中国有机转换产品标识

中国有机产品标识的图案由3部分组成,外围的圆形、中间的种子和周围的环形线条。外围的圆形形似地球,象征和谐、安全;圆形中的“中国有机产品”字样为中英文结合方式,即表示中国有机产品与世界同行,也有利于国内外消费者识别;种子的图形代表生命萌发之际的勃勃生机,象征了有机产品是从种子开始的全过程认证,同时昭示出有机产品就如刚刚萌发的种子,正在中国大地上茁壮成长。

25.有机农产品对农药等生产资料使用有哪些要求?

有机农业是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学原理,协调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平衡,采用一系列可持续发展的农业技术,维持持续稳定的农业生产过程。有机农业在生产中不采用基因工程获得的生物及其产物,不使用化学合成的农药、化肥、生长调节剂、饲料添加剂等物质。

26.什么是农产品地理标志?

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

中国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标识

27.如何看待反季节蔬菜?

所谓反季节蔬菜,是指在温室、大棚等设施条件下生产出来的非当季蔬菜。反季节蔬菜是对当季蔬菜的有益补充,有利于丰富蔬菜市场,满足消费者对蔬菜多样化和均衡营养的需求。

其实蔬菜的安全与否和栽培季节无关。在食用安全性上,有人认为反季节蔬菜不安全,原因是设施条件下温度、湿度、光照等条件与露地不同,易发生虫害。这种观点有失偏颇,不够科学和客观。实际上,无论当季蔬菜,还是反季节蔬菜,只要栽培环境未受到污染,病虫害防治到位,农药和肥料使用科学、合理,生产出来的蔬菜都是安全的,完全可以放心食用。特别是反季节蔬菜生产中防虫网、黄板诱杀、二氧化硫熏蒸、生物防治等技术的应用,使得化学农药用量大幅减少。

28.催熟过的水果安全吗?

催熟水果,顾名思义,就是指使用非自然的特定条件使水果加快成熟过程,一般采用一些化学物质,如乙烯、乙烯利等。乙烯是气体,使用起来显然不方便,现在一般用的是一种叫做“乙烯利”的药剂。它本身跟乙烯是完全不同的化学药剂,最后会在植物体内转化成乙烯,低浓度的乙烯利安全无害,所以不用担心“催熟”的水果有害健康。

29.西瓜开裂与植物生长调节剂有关吗?

膨大剂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使用于西瓜等水果和蔬菜,可通过促进生长和提高坐果率等作用从而达到增产目的。植物生长调节剂只要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规定使用,不会对瓜果产生任何不良影响,但如过量使用或使用时期不正确就有可能造成或促进西瓜炸裂。然而,瓜果爆裂的主要原因往往不是使用植物生长调节剂所致,而是气候异常和栽培管理不当引起。

30.用了植物生长调节剂对水果、蔬菜外观和口感有影响吗?

植物生长调节剂可以通过促进或抑制茎、叶、根、芽、花的生长或果实成熟,起到保花保果或疏花疏果、提前或延长休眠、促进果实增大等作用,达到提高产量、改善品质、促进成熟等目的,所以用了植物生长调节剂的水果、蔬菜在外观和口感上都非但不输于正常生长的作物,而且还略好。

31.如何看待植物生长调节剂?

植物生长调节剂是一类具有与天然植物激素相同或相类似活性的化学物质,由人工合成或通过微生物发酵产生,也可从生物体中直接提取,又称植物外源激素。它们通过对农作物生长发育的调节和控制作用,达到高产、优质、高效、提早上市等目的。植物生长调节剂有时可发挥特效以解决某些生产问题,如大棚种植番茄由于缺少授粉蜜蜂而影响到坐果,用其点花可代替昆虫授粉以提高座果率,确保产量。

植物生长调节剂虽然属于农药中的一类,但与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等农药相比,它们对高等动物的毒性较低,一般都是低毒。同时,它们的使用量较低,对农产品和环境的残留污染影响也较小,并且生产上一般不会出现超量使用情况。

32.日常生活中如何去除农产品中的农药残留?

日常生活中可采取如下方法去除农产品中的农药残留:

(1)贮存法。农药在存放过程中随时间推移,能够缓慢地分解为对人体无害的物质。所以对易于保存的农产品可通过一定时间的存放,减少农药残留量。

(2)流水冲洗法。对于叶菜类农产品,如菠菜、空心菜、韭菜、生菜、小白菜等,一般需要用流动的水冲洗2~3遍后,再用浸泡法进行清洗,注意不要在清水中浸泡时间过长。

(3)用淘米水洗。将农产品在淘米水中浸泡10分钟左右,再用清水洗干净,能除去残留在蔬菜中的部分农药。

(4)碱水浸泡法。有机磷农药在碱性条件下易分解,此法可用于各类农产品清洗。方法是先将农产品表面冲洗干净,再用10~20克/升的碱面水浸泡10~15分钟,然后用清水冲洗3~5遍。

(5)去皮法。对可以去皮的农产品,如黄瓜、瓠子、冬瓜、南瓜、西葫芦、茄子等瓜果蔬菜,削皮是一种较好的去除残留农药的方法。

(6)焯烫加热法。对芹菜、菠菜、小白菜、辣椒、菜花、豆角等蔬菜,可通过加热去除部分农药。先用清水将表面污物洗净,放入沸水中2~5分钟捞出,然后用清水洗1~2遍。

(7)使用专用洗涤剂。这是一种较为有效的方法,比较适合瓜果类蔬菜农产品。专用洗涤剂必须是质量可靠厂家的产品,清洗时也要冲干净洗涤剂,否则易产生二次污染。

(8)使用“比亚果蔬农药降解酶”。用其清洗蔬菜,可有效降解农产品上残留的农药。“比亚蔬菜瓜果农药降解酶”能将农产品表面的有机磷农药大分子降解为无毒可溶于水的小分子,从而达到祛除农药残留的目的。

去除农产品中的残余农药的最好方法,是将以上几种方法同时使用:用贮存法后,先用流动的自来水冲洗2~3遍,再采取去皮法或碱水浸泡法、焯烫加热等。

33.什么是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是利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和信息技术对农产品进行标识,保证每个农产品都有相对应的独立标识,记录该农产品在生产、加工、贮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信息,一旦农产品出现问题,可以准确无误地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4.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有哪些职责任务?

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要从源头上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其职责任务主要有以下4项:

(1)定期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通过多种形式提高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意识和诚信守法意识。

(2)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技术示范,推广农民群众看得懂、会使用的农产品安全生产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普及科学种养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

(3)承担对种植、养殖过程的督导巡查工作,重点对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严防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流入生产环节,督促指导生产经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生产经营档案记录。

(4)对产地农产品进行快速检验监测,协助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产地准出和质量追溯等工作。收集、报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配合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指导农资经营门店建立进货查验和销售档案记录,受理假劣农资投诉举报。完成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工作。

35.农产品和食品生产者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农产品和食品生产者应对所生产的农产品质量负责,依据不同情况分别承担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民事责任:农产品和食品生产者所生产的农产品和食品因质量问题等问题造成消费者人身或经济损失又不构成刑事责任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应当对受害人所造成的损失进行经济赔偿。

刑事责任:农产品和食品生产者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农产品和食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行政责任:农产品和食品生产者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生产农产品和食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需承担责令停产停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责任。

36.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主要包括哪些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制度:

(1)各级政府及其农业部门以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相互配合的管理体制;

(2)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制度;

(3)农产品生产档案记录制度;

(4)农产品包装与标识制度;

(5)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制度;

(6)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监督检查制度;

(7)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制度;

(8)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9)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等。

37.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包括哪些方面?

我国农业部门为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保证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重点强化了以下几个方面:

(1)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坚决遏制重点区域和关键农时的突出问题。

(2)完善标准体系,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制修订步伐,不断扩大农产品生产示范场的建设比例和规模,大力推进标准实施示范。

(3)建设质检体系,加快投资建设地级市,补充完善县级,加大对质检机构的考核认证,按照法律要求尽快全面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等工作。

(4)建设安全评估体系,对农产品质量全风险隐患区域实行定点动态跟踪监测,并作出风险评估。

(5)建设乡镇监管体系,明确机构、落实职能,在全国所有涉农乡镇全部建立监管机构。

38.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主要有哪些法律依据?

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主要法律法规依据分为以下3类:

第一类是法律和法律解释,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和两高《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问题的解释》等。

第二类是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如《农药管理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农产品包装与标识管理办法》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等。

第三类是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如《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等。

39.农资经营者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农资经营者应对生产经营的农资产品质量负责,应当建立索证索票、进销台账制度。依据不同情况分别承担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民事责任:农资经营者所生产或者销售的农资产品因质量问题造成消费者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应当对消费者所造成的损失进行经济赔偿。

刑事责任:农资经营者生产、销售国家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的农药等农资产品或者生产、销售假劣农资产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两高司法解释等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行政责任:农资经营者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生产经营农资产品,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需承担责令停产停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责任。

40.什么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是指为了查处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对生产或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抽样检测的活动。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应是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监督抽查的生产经营主体应是农产品生产者和销售者。承担监督抽查的检测机构,应通过计量认证和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全国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计划由农业部按年度组织制定和实施,并向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计划,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需要按年度组织制定和实施,监督抽查计划和监督抽查结果及时报送农业部备案。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计划应当统一纳入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计划,经核准后方可组织实施,监督抽查结果按要求报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公布。监督抽查不得向被抽检人收取费用,监督抽查所需费用应当统一纳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