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相关法律法规
三、相关法律法规
1.制售假劣农药应承担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规定: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规定:
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涉及农药的相关规定如下:
违反国家规定,生产、销售国家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的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或者饲料原料、饲料添加剂原料,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实施前两款行为,同时又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告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注:上述条款自2013年5月4日起施行
3.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第一款规定: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摘录):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4.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一条规定:
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的,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5.拒绝接受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中华人名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六条规定:
拒绝接受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特别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6.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7.行政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规定: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8.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9.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已于2015年4月24日修订通过,并于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其中有如下相关规定:
食用农产品的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
10.《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相关规定
《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中有如下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