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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自然环境与人体洋葱伯克氏菌的毒力比较??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30370951)。
出版时间:2007洋葱伯克氏菌(Burkholderia cepacia)是一种广泛存在于土壤、水和植物根围、与医院感染病人密切相关的革兰氏阴性细菌。它最初作为植物病原菌被认识,后来发现它也是医院中重要的人体条件致病菌,由该菌引起患者洋葱伯克氏菌综合症的致死事件在国内外均有报道。同时它在农业领域中具有生物防治、生物降解和促进植物生长等多种功能。近年来,该菌被认为不是一个种,而是一组基因型不同、表型相近的复合物,称为洋葱伯克氏菌群(Burkholderia cepacia complex,简称Bcc)。因此,重新认识医院和自然环境中的Bcc菌对于Bcc生防因子的风险评估尤为重要。Bcc菌致病基因的发现和挖掘将有助于更好的认识病菌的致病机制。目前已证实的毒力基因有BCESM和cblA基因。这些毒力基因大部分存在于医院菌,以在基因型Ⅲ菌株中分布率最高。虽然大量与囊性肺纤维化患者致病相关的Bcc致病菌及生防菌已被用来风险评估,但其他来源Bcc菌的毒力研究相对较少。近年来研究表明,苜蓿可以作为评估Bcc基因型毒力因子侵染的植物模型。因此,本试验采用苜蓿植物模型对来源于中国自然环境和医院中的Bcc菌株进行了毒力测定,同时也对两个毒力基因BCESM和cblA进行了特异性PCR检测,以便为评价所获Bcc不同基因型菌株的安全性提供重要依据。研究结果表明,来源于医院的基因型Ⅰ和Ⅲ菌株均对苜蓿幼苗有较强的毒力,幼苗子叶黄化或白化,根短小、畸形,对苜蓿幼苗的平均发病率分别达到69%和68%。来源于自然环境的Bcc菌株中,基因型ⅢB也对苜蓿幼苗表现出强毒力,幼苗症状类似于医院致病菌的致病效果,幼苗平均发病率为55%;基因型Ⅰ菌株对苜蓿幼苗的毒力程度较轻,有的菌株没有致幼苗发病;基因型Ⅴ和Ⅸ的多数菌株对苜蓿幼苗发病率很低,部分菌株不致幼苗发病。这说明来源于自然环境的基因型ⅢB菌株与医院致病菌的基因型ⅢA和Ⅰ菌株具有相同的毒力,表明自然环境中的基因型ⅢB菌可能为潜在的人体条件致病菌。同时研究表明,在这些Bcc菌株中,未检测到BCESM和cblA这两个毒力基因。 -
报告冀北地区苹果锈病大发生的原因与防治技术研究
出版时间:2007苹果锈病在冀北地区历年来均属零星发生,但近2年来在部分果园突然开始大发生,其中,2007年部分果园发病株率达到100%、病叶率90%以上,苹果产量和质量急剧下降,经济效益损失接近100%。笔者于2007年对冀北地区苹果主产地的宽城、兴隆、承德等县的苹果园进行了系统调查,发现苹果锈病在该地区普遍发生,给当地苹果生产造成了较大损失。苹果锈病又名赤星病、羊胡子,有的地区俗称黄斑病、长毛病。该病可为害叶片、新梢、果实,叶片先出现橙黄色、油亮的小圆点,后扩展,中央色深,并长出许多小黑点(性孢子器),溢出透明液滴(性孢子液),此后液滴干燥,性孢子变黑,病部组织增厚、肿胀(也就是群众所称的叶子上长了黄疙瘩),病斑多呈纺锤形,以后叶背面或果实病斑四周,逐渐长出黄褐色丛毛状物(锈孢子器,即群众所称的长胡子、长毛毛),内含大量褐色粉末(锈孢子);果实发病,多在萼洼附近出现橙黄色圆斑,直径10mm左右,后变褐色,病果生长停滞,病部坚硬,多呈畸形。苹果锈病病原菌(Gymnosporangium yamadai Mouabe)称山田胶锈菌或苹果东方胶锈菌,属担子菌亚门真菌。该菌是转主寄生菌,在苹果、梨树上形成性孢子和冬孢子,在桧柏上形成冬孢子,以后萌发产生担孢子[1]。转主寄主主要是桧柏,其次是括高塔柏、新疆圆柏、欧洲刺柏、翠柏、龙柏等[2]。该病每年只侵染1次,病菌以菌丝体在桧柏类植物上越冬,翌年春天在桧柏上形成冬孢子角,冬孢子角内的胶状物质遇雨吸水膨胀,其中的冬孢子产生大量的担孢子。担孢子不能侵染桧柏,而是随气流传到苹果树上,致使苹果树发病,开始在叶片正面出现性孢子器,以后在叶背面出现锈孢子器,产生的锈孢子再随气流传到桧柏上为害、越冬,从而完成一个侵染循环。从苹果锈病的侵染循环可以看出,如果没有桧柏类植物,苹果锈病就不能完成侵染循环,也就不能发生。据有关资料[3]介绍,桧柏类植物上的担孢子传播距离一般为2.5~5km,最远50 km。因此,苹果锈病的发生与否或发生轻重主要决定于周围5 km有无桧柏等转主寄主的存在。该病作为初侵染源的冬孢子角的萌发和冬孢子、锈孢子的侵染都需要适当降雨和相对湿度大于90%的条件。因此,该病的发生轻重和早晚与春季降雨早晚和雨量大小关系密切,降雨早则发病早,雨量大则发病重。据笔者调查,在冀北地区,一般春季4月下旬至5月上中旬降雨量达到15mm以上时,桧柏类植物上的菌瘿开始迅速吸水膨大,形成花瓣状的冬孢子角,冬孢子随即萌发形成担孢子,随气流传播至苹果树染病,一般从5月下旬叶片正面开始出现病斑,6月上旬大量发病,至8月份叶背面开始出现锈孢子器。冀北地区农村历来有翠柏栽植,但一般都长在较偏僻的陡峭山上,距离苹果园较远,而桧柏只是在城镇有少量栽植,即使偶尔有苹果锈病的担孢子飞散传播,数量也相当少。因此,该地区苹果锈病历年均零星发生或不发生,果农对该病也比较陌生。近3年来,各地大搞文明生态村建设,为了绿化和美化农村环境,开始在农村的路边、房前屋后、群众休闲活动广场等地大量栽植桧柏类植物,这些地点一般距离苹果园较近,给苹果锈病完成侵染循环提供了充分的条件,致使这些地区苹果锈病在2007年偏重发生或大发生。据笔者对冀北地区6个距离桧柏不同远近的果园调查,凡是附近栽植桧柏的果园,苹果锈病就发生重,反之则发生轻。一般建在路边距离桧柏近的果园,苹果锈病发生重,建在山坡上距离桧柏相对较远的果园则发生轻,而发生程度与距离桧柏远近呈明显的正相关。从表1可以看出,与桧柏距离50m以内的苹果树,全部感染苹果锈病,病叶达到90%以上,每个病叶上平均有病斑3.7个;与桧柏距离80~120m的苹果树,全部感染苹果锈病,病叶率略有下降,但仍达到70%左右,每个病叶上平均有病斑2.3个;与桧柏距离180~230m的苹果树,全部感染苹果锈病,病叶率为20%左右,每个病叶上平均有病斑1.6个;与桧柏距离500~630m的苹果树,病株率为58.5%,病叶率10%左右,每个病叶上平均有病斑1.15个;与桧柏距离2100~2250m的苹果树,感染率为20%左右,病叶率仅为1.2%,每个病叶上仅有1个病斑;与桧柏距离5100~5200m的苹果树,感染率急剧下降,仅为4.5%,病叶率仅为0.2%,每个病叶上仅有1个病斑。与桧柏距离(m)50以内80~120180~230500~6302100~22505100~5200病株率(%)100.0100.0100.058.519.64.5病叶率(%)91.571.622.610.51.20.2平均百叶病斑数336.2166.736.512.11.20.2表1 苹果锈病的发生程度与距离桧柏的远近关系调查表(2007年6月14日,河北宽城)苹果锈病虽然不是冀北地区果园新发病害,但是由于其具有需转主寄主才能完成侵染循环的特性,发生极少,不如腐烂病、斑点落叶病、轮纹病等常发病害那样清楚,绝大多数果农根本不认识,因此预防意识淡薄,盲目引进了桧柏类植物,而在春季又没有对其进行防范措施,导致了该病的重发生。切断苹果锈病的侵染循环是防治该病最有效的手段,新建果园时,应当远离桧柏、翠柏、龙柏类植物5km以上,对于5km之内已有桧柏等植物的,有条件的建议彻底清除。对于彻底清除5km之内桧柏等植物有难度的果园,必须采取综合措施控制冬孢子萌发。第一,可以在早春苹果萌芽前,剪除桧柏类植物上的菌瘿并集中烧毁或喷药抑制冬孢子萌发;第二,可以喷药清除菌源。应根据天气情况,在苹果萌芽期至幼果拇指大小时,尤其是4月下旬至5月上中旬遇有15mm以上且持续时间较长的降雨时,必须及时在桧柏类植物上及时喷洒波美3度的石硫合剂或三唑酮等药剂,清除越冬病菌;第三,苹果锈病发生重的果园,还应在秋季喷药保护桧柏类植物,防治锈病侵染。对于附近有桧柏类植物的果园,除了清除转主寄主的菌源以外,还应对果树进行树上喷药保护,一般在苹果花芽露红和落花后各施一次药,发病严重的还应在落花后10~15天施第三次药。常用的药剂有:15%三唑酮可湿性粉剂1500~2000倍液、12%烯唑醇可湿性粉剂2000~2500倍液、43%戊唑醇(好力克)悬浮剂3000~4000倍液、25%戊唑醇(富力库)水乳剂1000~2000倍液、25%丙环唑(敌力脱)乳油1000~4000倍液、40%氟硅唑(杜邦福星)乳油8000倍液等。苹果锈病的担孢子可飞散传播5km以上,但由于冀北地区属山区,自然屏障较多,因此,以200m以内传染为害较重,如菌量充足,可使该范围内绝大多数苹果树发病,对产量影响极大,200~500m之间发生程度中等;距离转主寄主5km以上的苹果树虽然也可以发病,但发病率较低,对产量一般不会造成严重损失。切断侵染循环是防治苹果锈病的根本所在,而喷施药剂是防治该病的重要措施。 -
报告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出版时间:2015(1)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如实记载下列事项:(一)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二)动物疫病、植物病虫草害的发生和防治情况;(三)收获、屠宰或者捕捞的日期。农产品生产记录应当保存二年。禁止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国家鼓励其他农产品生产者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2)处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的,或者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罚款。(1)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的农产品,按照规定应当包装或者附加标识的,须经包装或者附加标识后方可销售。包装物或者标识上应当按照规定标明产品的品名、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质量等级等内容;使用添加剂的,还应当按照规定标明添加剂的名称。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2)处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销售的农产品未按照规定进行包装、标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罚款。(1)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销售的农产品必须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生产者可以申请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农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优质农产品标准的,生产者可以申请使用相应的农产品质量标志。禁止冒用前款规定的农产品质量标志。(2)处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1)销售不得销售的农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产品,不得销售:(一)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二)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三)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四)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五)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2)处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九条和第五十条:第四十九条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四项规定情形,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责令停止销售,对被污染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不能进行无害化处理的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第五十条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销售的农产品有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或者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止销售,追回已经销售的农产品,对违法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农产品销售企业销售的农产品有前款所列情形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处罚。农产品批发市场中销售的农产品有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对违法销售的农产品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对农产品销售者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罚。农产品批发市场违反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
报告五、菊科蔬菜病虫害
出版时间:2015(1)症状:此病从幼苗到成株期均可发病,以成株期受害较重,主要为害叶片,由下部叶片向上发展。发病初期叶片正面产生浅黄色近圆形至多角形斑,空气潮湿时叶背面产生霜状霉层,有时可蔓延到叶面,后期病斑呈黄褐色连片枯死。田间种植过密、空气湿度大、夜间结露时间长、春末夏初或者秋季连续阴雨天易发病。生菜霜霉病病叶正面生菜霜霉病病叶背面莴笋霜霉病病叶(2)药剂防治:同葫芦科蔬菜霜霉病防治方法。(1)症状:此病从根茎或下部叶片开始发生。引起叶面萎蔫或枯黄,最后腐烂。根茎受害初期呈水渍状,迅速扩展,使根茎腐烂,病部产生灰色霉层。病菌从叶缘侵染时,病斑呈弧形,初为水渍状,逐渐扩大呈黄褐色,有明显轮纹,上生灰霉。植株叶面有水滴、管理造成的伤口、生长衰弱容易感病。在冬季温室和春秋各种保护地生产发病较多。(2)药剂防治:同茄科蔬菜灰霉病防治方法。生菜灰霉病病斑生菜灰霉病霉层(1)症状:该病主要为害茎基部。最初病部为黄褐色水渍状,逐渐扩展至整个茎部发病,引起烂帮和烂叶。保护地湿度偏高时,在病部会产生浓密白色絮状菌丝,后期转变成黑色鼠粪状菌核。菌核病属于土传病害,病菌以菌丝体残留在土壤中越冬,病菌先侵染植株根茎部或基部叶片,受害病叶与相邻植株接触即可传染。保护地1—3月、11—12月发生重。生菜菌核病病株生菜茎部白色菌丝及菌核(2)药剂防治:同茄科作物菌核病防治方法。(1)症状:此病常在生菜生长中后期或者结球期发生,多从植株基部伤口处感染。初期呈半透明状,以后病部扩展呈不规则斑,水渍状并有浅灰色黏稠物,有恶臭气味,随病情发展病害沿基部向上扩展,使菜球腐烂。地势低洼、排水不良的地块、田间水肥管理不当、害虫数量多或因农事操作等造成的伤口多时发病严重。(2)药剂防治:同葫芦科细菌性角斑病防治方法。(1)为害特点:主要以幼虫钻食叶肉组织,在叶片上形成蛇形弯曲隧道,多为白色,发生严重时叶片在很短时间内就被钻花,导致叶片呈枯白色,严重影响植株的光合作用。潜叶蝇为害状潜叶蝇潜道内化蛹(2)药剂防治:同茄科作物潜叶蝇防治方法。(1)为害特点:以幼虫为害,初孵幼虫群集叶背,吐丝结网,在网内取食叶肉,留下表皮。3龄后将叶片吃成孔洞或缺刻,严重时将叶片食成网状,可钻蛀蔬菜的球茎。在露地秋茬作物上为害严重。甜菜夜蛾为害生菜(2)形态特征:是一种世界性分布、间歇性大发生的以为害蔬菜为主的杂食性害虫。①成虫。体长10~14毫米,翅展25~34毫米,体灰褐色。前翅中央近前缘外方有肾形斑1个,内方有圆形斑1个,后翅银白色。②卵:圆馒头形,白色,表面有放射状的隆起线。③幼虫。体长约22毫米。体色变化很大,有绿色、暗绿色至黑褐色。腹部体侧气门下线为明显的黄白色纵带,有的带粉红色,带的末端直达腹部末端,不弯到臀足上去。④蛹。体长10毫米左右,黄褐色。诱捕器(3)生物防治:性诱捕技术,在甜菜夜蛾发生时期,田间悬挂甜菜夜蛾诱芯,配套夜蛾类诱捕器。放置高度距地面1~1.5米为最佳。监测每公顷放置1套,防治每亩放1~2套,1个月左右更换一次诱芯。(4)药剂防治:可选用2.2%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微乳剂2500~3000倍液、25克/升多杀霉素悬浮剂1000倍液或25%灭幼脲悬浮剂500~1000倍液对水喷雾。 -
报告四、案例分析
出版时间:2015某市农药监督抽检工作中,在赵某门市部抽取的“高效氯氰菊酯”产品检出非登记农药成分马拉硫磷,含量为2.4%。根据检测结果,该“高效氯氰菊酯”产品被判定为假农药。该市农药执法人员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立案调查,查明赵某门市部购进该批次“高效氯氰菊酯”假农药80瓶,销售40瓶,销售收入400元。对此该市农业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1)没收假农药高效氯氟氰菊酯40瓶;(2)没收违法所得400元整;(3)并处违法所得6倍罚款2400元整;罚没款合计2800元整。(1)假农药的判定依据为《农药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禁止生产、经营和使用假农药。下列农药为假农药:(一)以非农药冒充农药或者以此种农药冒充他种农药的;(二)所含有效成分的种类、名称与产品标签或者说明书上注明的农药有效成分的种类、名称不符的。赵某经营的高效氯氰菊酯中添加了马拉硫磷成分,与标签或者说明书上注明的农药有效成分种类、名称不符,因此判定为假农药。(2)处罚依据为《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生产、经营假农药、劣质农药的,依照刑法关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或者生产、销售伪劣农药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责任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部门没收假农药、劣质农药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吊销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由工业产品许可管理部门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有关规定: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一百四十七条【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2)农业部公布的典型案件。农业部2014年1月公布的农资典型案件中,其中一起为某省某农化有限公司经营假农药案:2013年4月,某省一茶农投诉,称某农化有限公司经营假农药。经某省农业局调查,该公司销售的“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盐酸”为A省某农化有限公司生产,抽样送检结果为该农药含有未登记成分茚虫威,判定为假农药。茶农因使用该农药造成2.2万千克出口茶叶茚虫威残留超标,无法销售,经济损失20余万元。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A省某农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刑事拘留。某区农委接到群众举报,该区冯某的农资商店销售的“三唑酮”20%乳油产品销售价格低于其他同类产品,怀疑质量不合格。该区农委农药执法人员前往冯某的农资商店进行调查,查明冯某购进该批次“三唑酮”20%乳油产品32千克,已销售13.12千克,销售收入328元,并当场抽取“三唑酮”样品进行送检。检测结果显示“三唑酮”含量为8%,判定为劣质农药。对此该区农委进行了依法查处。(1)没收劣质农药“三唑酮”18.24千克;(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28元整;(3)处违法所得8倍罚款人民币2624元整。罚没款合计2952元整。劣质农药的判定依据是《农药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禁止生产、经营和使用劣质农药。下列农药为劣质农药:(一)不符合农药产品质量标准的;(二)失去使用效能的;(三)混有导致药害等有害成分的。此案中“三唑酮”产品中三唑酮的含量检测为8%,低于产品标准值20%,属于“不符合农药产品质量标准”,因此判定为劣质农药。(2)处罚依据是《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假农药的,劣质农药有效成分总含量低于产品质量标准30%(含30%)或者混有导致药害等有害成分的,没收假农药、劣质农药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对“不符合农药产品质量标准的”劣质农药在处罚上进行了分类,其第三十八条中规定:对生产、经营假农药、劣质农药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部门,按以下规定给予处罚:(一)生产、经营假农药的,劣质农药有效成分总含量低于产品质量标准30%(含30%)或者混有导致药害等有害成分的,没收假农药、劣质农药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二)生产、经营劣质农药有效成分总含量低于产品质量标准70%(含70%)但高于30%的,或者产品标准中乳液稳定性、悬浮率等重要辅助指标严重不合格的,没收劣质农药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三)生产、经营劣质农药有效成分总含量高于产品质量标准70%的,或者按产品标准要求有一项重要辅助指标或者二项以上一般辅助指标不合格的,没收劣质农药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四)生产、经营的农药产品净重(容)量低于标明值,且超过允许负偏差的,没收不合格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某区农业局农药执法人员在市场检查中发现,甲公司销售的“氯虫酰胺”30%水分散粒剂,其标签标称生产企业为A农药生产公司,农药登记证号为LS20070268。经查LS20070268为B农药生产公司的“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已过期农药临时登记证号。初步判定该“氯虫酰胺”30%水分散粒剂为未取得农药登记证或农药临时登记证产品。该公司销售“氯虫酰胺”30%水分散粒剂23400袋,销售收入合计11700元。执法人员依法对甲公司经营未取得农药登记证产品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1)责令停止经营未取得农药登记证的“30%氯虫酰胺水分散粒剂”农药;(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1700元整;(3)并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人民币23400元整。罚没款合计35100元。(1)该案例违规行为判定依据为《农药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进口或者使用未取得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的农药。该“氯虫酰胺”30%水分散粒剂产品假冒了其他生产企业的农药临时登记证号,其标称的生产企业A农药生产公司涉嫌假冒农药临时登记证号,而甲公司经营该产品构成了“经营未取得农药登记证或农药临时登记证产品”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2)处罚依据是《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或者危险物品肇事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以下规定给予处罚:(一)未取得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擅自生产、经营农药的,或者生产、经营已撤销登记的农药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1)《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对假冒、伪造农药登记证行为的责任与处罚作出如下相关规定:假冒、伪造或者转让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农药登记证号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号、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农药生产许可证号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或者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收缴或者吊销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由工业产品许可管理部门收缴或者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业产品许可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2)农业部公布的典型案件。农业部2011年8月公布了一批农资典型案件,其中一起为某市农药公司冒证生产农药案件:2011年3月,某市农委查处了某农药有限公司冒证生产农药案。该公司2011年1—3月分别假冒农药登记证号LS20020422、PD20084475及PD20070031生产“3%辛硫磷”等7个农药品种,累计售出470.5吨,货值18.92万元。现场发现约15万只纸包装箱、70万个塑料包装袋、3万条编织袋,初步认定涉案金额360万元。此案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该公司法人代表被刑事拘留。某区农业局农药执法人员在市场检查时,发现某农资店经营的“大黄素甲醚0.5%水剂”产品标签与登记备案的标签内容不符,属于擅自修改标签内容农药产品。执法人员随即依法立案调查,调查该农资店已销售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大黄素甲醚0.5%水剂”产品360瓶,获违法所得1800元。该区农业局依法对此进行了行政处罚。(1)给予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800元;(3)处违法所得2倍罚款3600元。罚没款合计5400元。本案处罚依据为《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以及《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经核准的标签和说明书,农药生产、经营者不得擅自改变标签内容。需要对标签和说明书进行修改的,报农业部重新核准。《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或者危险物品肇事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以下规定给予处罚:……(三)生产、经营产品包装上未附标签、标签残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农药产品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1)《农药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农药产品包装必须贴有标签或者附具说明书。标签应当紧贴或者印制在农药包装物上。标签或者说明书上应当注明农药名称、企业名称、产品批号和农药登记证号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号、农药生产许可证号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以及农药的有效成分、含量、重量、产品性能、毒性、用途、使用技术、使用方法、生产日期、有效期和注意事项等;农药分装的,还应当注明分装单位。(2)常见的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现象主要有:农药标签上擅自扩大农药防治作物或对象的范围、擅自添加商品名称或未经备案的商标、擅自标注未通过备案的其他机构名称、擅自添加宣传广告用语、擅自修改安全间隔期等注意事项,等等。(3)常用农药登记及农药标签查询工具有:①中国农药信息网(http://www.chinapesticide.gov.cn/);②中国农药(微信公众号)。某市在蔬菜质量安全监测工作中发现,蔬菜种植户沈某直销的蒿菜甲基对硫磷严重超标,而该农药属于禁止使用的农药。当地农业执法机构于第一时间跟进调查,在沈某的种植现场查获标签标注有“甲基对硫磷”的农药2瓶,同时又对其种植的蒿菜、大白菜进行抽样送检,受检样品也被检出含有甲基对硫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沈某涉嫌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当地农业部门遂将此案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最终,沈某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使用禁用农药、兽药等禁用物质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因此,种植户沈某使用禁用农药甲基对硫磷的行为认定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如下: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1)种植过程中使用限用农药的定罪与处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下列物质应当认定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一)法律、法规禁止在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添加、使用的物质;(二)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上的物质;(三)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告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四)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限用农药也应当认定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同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2)种植过程中超限量或超范围滥用农药的定罪与处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量或者超范围滥用添加剂、农药、兽药等,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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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龙眼生产技术
出版时间:2019主栽品种有八月鲜、扁匣榛、红壳、粉壳、大广眼、油潭本等。主栽品种有广眼、大乌圆、双孖木、粉壳、石硖、红核仔、乌龙岭、水南1号等。主栽品种有草铺种、福眼、白露、储良、立冬本。龙眼生长结果需充足日光:要求年平均气温18~26℃,最低温2~3℃,冬季12月至翌年1月要求有适当低温8~14℃,温度在0~2℃会遭受冻害使顶梢枯萎;3月平均气温较低,也难以成花。龙眼耐旱忌水浸,生长发育期间,要求有充足水分,年雨量1000~1200mm地区生长良好。龙眼对土壤适应能力强,除碱性土外的平地、冲积土以及山丘地,除碱性土外,沙壤土、红壤土、黏质土等各种土壤都能适应,瘠薄土壤宜增施有机肥或进行土壤改良。育苗一般有高压育苗和嫁接育苗两种。一般在2—8月均可进行,但以3—4月进行时发根良好,成功率高。操作方法是:选择生长良好的优良母株,在其上选2~4年生的健壮枝条进行环状剥皮,宽约4cm,刮净红色皮层至见白为度,7d以后,待剥口长出瘤状物用催根材料包扎,经过约100d以后待根长多后,再锯下假植。(1)砧木选用。共砧以及大乌圆、广眼等大核种子品种的实生苗。(2)嫁接方法。切接(含改良切接)、枝腹接、芽腹接、舌接。(3)嫁接时间。最好在每年的3—5月进行,嫁接后1个月可检查其成活与否,未成活者可进行补接,若已成活,则解绑,在10~15d后剪砧。一般选择土层深厚、疏松肥沃、排水方便的丘陵坡地建园。采用等高定点开坑或按等高线开垦成简易梯田后定点挖坑。龙眼种植前1~2个月要挖好种植坑,种植坑的规格为长1m、宽1m、深1m为好,挖坑时要将表土和底土分开堆放,定植前将土放回种植坑中,先放进杂草、绿肥,并撒上石灰与表土拌匀,再放入农家肥与松细土拌匀回至高出地面30cm。平地筑土堆,开浅穴定植。龙眼定植可分为春植和秋植。春植在3—4月进行,秋季在9—10月进行。一般采用的种植株行距为:行距5~6m、株距3~5m。种植株数平地为每667m2 20~35株,山地为每667m2 35~40株;也可进行矮化密植。栽植苗木应选择品种纯正、粗壮、直立的嫁接苗,以营养钵苗或者带土团的苗木为好。栽苗时在种植坑中心挖一个小坑,把苗放入坑中,种下回土以不盖嫁接节位为宜,轻压松紧适度。淋透定根水,并用稻草覆盖整个树盘。种后如果遇到干旱天气每隔2~3d要淋水1次,保持树盘湿润。下雨后要检查及时排去积水。结果树的施肥数量宜根据品种特性、树龄大小、树势强弱、果园土壤肥力状况、上年产量和当年的花果量多少等情况而定。周年施肥技术如下所述。(1)基肥。要求在1月上中旬施,株施麸肥0.25~0.5kg,磷肥1kg。同时,叶面喷施0.3%磷酸二氢钾和0.3%尿素溶液或根际淋施复合肥,促使花芽及时萌动。(2)壮花肥。一般在2月下旬至3月上旬花穗抽出后施;株施氯化钾0.3~0.4kg加复合肥0.3~0.4kg,麸肥0.25~0.5kg,对水或浅沟淋施,以促进花芽分化的数量和质量,提高抽穗率和增大花穗。(3)保花果肥。每年4月下旬至5月在谢花后至果实黄豆般大小时施下。株施腐熟人粪尿40kg加麸肥0.2~0.3kg,复合肥0.2~0.3kg,促进果实生长,减少生理落果每株施氮磷钾三元复合肥0.5kg。(4)促梢壮梢肥。一般于每年7—8月采果前后5d和9月下旬分两次施肥,结合灌水施速效肥,梢前以氮肥为主配合磷钾肥,恢复树势,促进采后第一次秋梢及时抽发并在9月下旬老熟、第二次秋梢在10月中旬抽发能在12月中旬老熟。根据种植地气候、树势和树龄的不同,通过采果前后的肥水管理和采果后的修剪,培养次年的结果母枝。防止植株在冬季抽生冬梢不能进行花芽分化导致次年无花或花量少。如只培养一次秋梢作结果母枝,结果母枝抽发期安排在9月下旬到10上旬。这种秋梢的结果母枝老熟后抽发冬梢可能性极小,次年抽穗率高;如要培养两次秋梢,并以第二次秋梢作次年主要的结果母枝。第一次秋梢抽发期安排在8月下旬到9月上旬,促使本次秋梢在9月下旬老熟,第二次秋梢抽发期安排在10月中下旬,促使二次秋梢在12月中旬老熟。(1)采果后适期培养次年结果母枝。(2)培养秋梢的追肥以速效性肥为主,并控制氮肥用量,加大钾肥用量,不宜施用大量的迟效有机肥,末次秋梢老熟后不再施入氮肥。(3)采后及时修剪,刺激新梢抽生。(4)壮旺树在11—12月对其一级枝和二级枝的树皮光滑处进行螺旋环割。环割宽度0.2~0.4cm,螺旋线间距为3~5cm。螺圈2~3个。(5)在末级秋梢老熟后沿树冠滴水线处深翻约4cm,锄断部分根系并晾根5~7d。(6)冬梢萌发时人工及时摘除。(7)喷药促控。在11—12月使用浓度200~400mg/L的乙烯利;浓度200~400mg/L的多效唑(注意只能间隔几年使用一次),浓度800~1000mg/L的B9溶液等化学药剂控制。这些药剂喷雾一次能抑制枝梢生长期限约25d。也可试用花果灵、龙眼和荔枝杀梢促花素和龙眼丰产素等市场推广的控梢药剂。 -
报告柑橘(砂糖橘)结果期管理
出版时间:2018砂糖橘、春甜橘、金柑、明柳甜橘、茂谷柑、W·默科特结果早,投产快,产量高,特别是砂糖橘、春甜橘,种后第5年每667平方米产量可达3000~5000千克。要获得高产优质,除了高标准建园、加强病虫害防治以外,种植后的田间管理措施特别是树冠管理技术是否科学、合理、及时、到位,就成为柑橘能否持续获得高产高效的极其重要的因素。因此,必须加强对结果树树冠的管理,通过科学的整形修剪、合理的肥水管理,培养通风透光良好、结果母枝多而健壮的丰产树形,通过保花保果技术的应用达到多结果、年年结果的目的,最终实现丰产、稳产、优质、高效的目的。砂糖橘、春甜橘、明柳甜橘、W·默科特主要以秋梢为结果母枝(图4-1),金柑、滑皮金柑则以春梢和少部分夏秋梢为结果母枝(图4-2)。因此,如何培养数量充足、充实健壮的秋梢或春梢作为结果母枝就十分关键,其数量和质量关系到翌年的产量和质量。要根据树龄、树势、挂果量培养好结果树各个阶段量足质优的结果母枝。一般要求青年结果树培养100~200条、长度20~30厘米;成年结果树和老年结果树培养200~300条、长度15~25厘米,叶片浓绿、健壮充实、无病虫害的结果母枝。图4-1 砂糖橘的秋梢结果母枝图4-2 金柑的春梢结果母枝放秋梢时间要根据树龄、树势、结果量、立地条件和气候条件来决定。砂糖橘、春甜橘以秋梢为结果母枝,如放梢太迟,秋梢不充实,影响花芽分化与结果;放秋梢过早,容易促发冬梢,影响翌年的花量。所以,对砂糖橘、春甜橘、明柳甜橘、茂谷柑、W·默科特来说,结果多、树势弱的缺水的山地果园,适宜在大暑至立秋前放秋梢;对结果少、树势旺盛、水田栽培或灌溉条件好的果园,则可在立秋后至处暑前放秋梢。金柑、滑皮金柑则以重点培养充实的春梢为结果母枝,在春梢萌芽前及时完成修剪、施肥、淋水等工作。图4-3 短剪徒长枝第一,在放梢前15~20天,对树冠中上部丛状密生枝、旺长枝、徒长枝、落花落果枝、弱枝进行短剪或疏剪(图4-3至图4-5),促发更多健壮秋梢抽出。对结果多的树,应疏去部分皮厚、粗糙、过大、品质低劣和畸形的果实。同时,剪除病虫枝、枯枝,减少养分消耗,促发秋梢。第二,在金柑、滑皮金柑采果后要及时进行修剪,重点对树冠中上部的结果枝、落果枝、徒长枝、弱枝进行适当的短截,促发健壮的春梢,确保当年结果母枝的数量和质量。图4-4 砂糖橘丛状枝枝条多而密图4-5 短剪后的丛状枝砂糖橘、春甜橘、明柳甜橘、W ·默科特、金柑、滑皮金柑结果早,产量高,对肥水的要求较高,如果肥水管理跟不上,就容易造成树体营养失调,树势衰退,产量下降,砂糖橘、春甜橘、明柳甜橘、W·默科特还容易出现大小年现象。因此,应因地制宜,合理施肥。土壤施肥要根据品种、树龄、树势、产量、肥料、季节、天气、土壤等不同情况进行,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肥料的效用,确保丰产、稳产、优质。原则上采取追肥、化肥浅施,基肥、有机肥深施。(1)深翻改土,增施有机肥。每年冬季的12月至翌年1月采果后或夏季的6—7月,沿树冠滴水线下挖长80~100厘米,宽、深各40~50厘米的长方形坑,施肥量约为全年的40%左右,肥料以有机肥为主,配合商品肥。以株结果50千克的产量计算,每株施入绿肥、杂草、腐熟农家肥等有机肥20~30千克,复合肥1~1.5千克,磷肥1千克,饼肥1~2千克,熟石灰1~1.5千克,肥料与土要尽量拌匀施下,避免肥料过于集中造成伤根。深施重肥的位置需逐年轮换,保证土壤疏松肥沃,树体有足够的养分,为丰产、稳产、优质打下基础。(2)萌芽促花肥。柑橘生长、开花结果周期长,生长量大,消耗养分多,而土壤养分有限,所以应及时通过追施肥料补充营养。可在春梢萌芽前10~15天,在树冠滴水线附近开深10~15厘米的环状沟,每株施入0.3~0.75千克尿素、0.5~1千克复合肥,加腐熟的麸水或沼气液30~40千克,施后回土。(3)稳果肥。春梢生长、开花坐果与幼果发育使树体养分大量消耗,而且新梢生长与花果之间还相互争夺养分,导致落花落果。因此,要及时施稳果肥以减少落花落果,促进新梢转绿,提高坐果率。可在谢花2/3左右时,开浅沟每株施入尿素0.3千克、复合肥0.5千克、硫酸钾0.2千克,加施腐熟猪牛栏粪水或沼液30千克。(4)壮果促梢肥。在秋梢抽发前10~15天,沿树冠滴水线附近挖10~15厘米深的浅沟,每株施入尿素0.3千克、复合肥0.5~1千克、腐熟花生麸2~3千克。此次施肥最好同时加腐熟花生麸水30~40千克。目的是保证树体有足够养分,促进果实膨大和秋梢抽发,为翌年开花结果创造条件。(5)采果肥。施采果肥的目的是恢复树势,为翌年开花结果做准备。一般在采果前后进行,树冠盖膜后往往不方便施肥,因此,为了既方便又能及时将肥料施下,可将采果肥提前至11月份、树冠盖膜前施完。肥料以农家肥和有机肥为主,结合商品肥料,按株产50千克计算,每株施农家肥20~30千克、饼肥2~3千克、复合肥1~1.5千克、石灰0.5~1千克。各次追肥的具体施肥种类与施肥量,需根据品种、树龄、树势、产量、土质、气候等情况灵活掌握。大部分叶面肥可与农药结合使用,从而减少劳力、节约开支,但使用时要注意农药及叶面肥使用的注意事项,以免降低药效和肥效。叶面肥最适宜在新梢期和幼果期使用,阴天或下午3时以后喷洒效果更好,具体的叶面肥种类、使用时期与浓度详见本章第四节。水分是柑橘生长发育不可缺少的重要条件。俗话说:收多收少在于肥,有收无收在于水。缺水会使植株萎蔫枯死,而土壤水分过多或湿度过大,则会造成烂根或发病落叶,导致植株衰退甚至死亡。因此,加强水分管理,对柑橘早结、丰产、稳产、优质具有重要的意义。在生产上,如果阴天叶片出现轻微萎蔫症状,或在高温干旱天气条件下卷曲的叶片在傍晚不能及时恢复正常,就要及时淋水,保证树体对水分的需要。柑橘在春梢萌动期及开花期(2—4月)、果实膨大期(5—10月)对土壤含水量十分敏感。当土壤含水量沙土<5%、壤土<15%、黏土<20%时,就要及时淋水。一般砂糖橘、春甜橘裂果期在9月上旬至11月上旬,这个时期如遇到连续干旱,那么每隔15天左右应淋水1次,保持土壤水分均衡,防止因缺水而影响果实膨大,并防止久旱下大雨导致裂果。同时,在秋冬季节利用果园生草,树盘覆盖,保持土壤湿润。一般柑橘在秋、冬季及秋梢老熟后要适当控水:一是防止水分过多,不利于花芽分化;二是抑制抽发晚秋梢和冬梢,使树体更好地积累养分;三是为了提高果实的含糖量,增进果实的风味,同时提高果实耐贮性,在果实采收前1个月内也要适当控制水分,保持土壤适当干旱。果实采收前的10~15天需完全停止灌水,以降低土壤含水量,提高果实品质。长期干旱会使土壤水分大量减少,导致柑橘植株缺水,叶片褪绿、卷缩,果实生长发育停止,严重时引起落叶、落果,枝叶干枯等,甚至出现植株死亡现象。反之,柑橘受涝时间过长或果园低洼长期浸水,植株容易发生根系腐烂、叶片黄化、枯枝等。因此,旱季要注意防旱,雨季注意防涝。主要措施有:第一,建园时搞好果园供水、排水系统,做到能灌能排;第二,改良土壤,每年通过深翻压绿肥,增加土壤肥力,改善土壤团粒结构,提高抗旱性,使土壤水分能排能蓄;第三,在干旱前和大雨过后,及时中耕松土,使空气进入土壤孔隙,可降低土温,减少水分蒸发;第四,在树盘覆盖稻草、杂草或反光薄膜(图4-6),减少水分蒸发,降低土壤温度;第五,果园生草栽培(图4-7),除树盘杂草要铲除外,株间、行间非恶性杂草宜保留,或人工种植白花草等。图4-6 树盘覆盖稻草图4-7 果园生草栽培影响柑橘落花落果的原因很多,如长期低温阴雨、缺乏光照、高温、栽培管理不当、树势衰弱、养分供应不足、树势生长过旺、砧木不当、新梢过多与花果争夺养分、病虫害严重等都会导致落花落果。因此,如何把保花保果各项技术措施及时做好非常重要。主要的保花保果技术如下。主要作用是壮蕾、壮花及提高花的质量,提高坐果率,柑橘从花芽分化开始到新梢萌芽至开花结果,树体消耗了大量的营养。特别是采用避雨避寒栽培技术后,砂糖橘、明柳甜橘、W ·默科特、夏橙、春甜橘、金柑留树挂果时间长,更要及时补充足够的养分,才能保证树体正常生长和开花结果。因此,在春梢萌芽前15天左右,沿树冠滴水线附近开环沟施1次花前肥。特别是对衰弱树,要加强肥水管理,增强树势。在现蕾期和谢花后,人工抹芽控梢,把部分营养春梢和谢花后无果的营养枝抹去,可减少落蕾落花。同时,在6月中下旬前,对结果树萌发的早夏梢全部抹除,以减少大量的养分消耗,防止大量落果。在花蕾期、谢花期和幼果期分别进行根外追肥,能及时补充养分,减少落花落果。在花蕾期喷施0.2%~0.3%尿素液+0.2%磷酸二氢钾+0.1%硼砂或速乐硼1000倍液,每隔10~15天1次,连喷2次。谢花后可喷1次0.3%~0.4%复合肥液加含微量元素的叶面肥。也可在花蕾期、生理落果期喷施600倍果叶康3~4次。春季雨水多,开花后花瓣和花丝容易黏附在子房和花托上,造成小果腐烂而落果。因此,可在开花期间每隔5~7天定期摇花,把凋谢的花瓣摇落。人工抹梢成本高,采用药物控梢见效快、效果好。在夏梢期喷杀梢素、控梢素能有效杀死已萌发的夏梢,抑制夏梢生长。但在使用时要严格控制浓度,切忌浓度过高,同时不能与叶面肥、农药混合使用,以免产生药害。在柑橘开花、生理落果期,根据品种的不同,特别是对无核的品种,适当喷施植物生长调节剂,能有效减少落花落果,提高坐果率。出现异常天气时,更要注重生长调节剂的应用。(1)植物生长调节剂的种类。生产上应用较多的主要是赤霉素(920)、芸苔素内酯、细胞分裂素、复硝酚钠(爱多收)、防落素(B9)、2,4-D等。(2)植物生长调节剂的使用。在使用前必须了解植物生长调节剂的有效成分和使用方法,然后根据落花落果和天气等情况使用。如春季低温阴雨,天气异常,为提高花的质量和壮蕾壮花,在现蕾期至谢花期间,宜用芸苔素内酯、细胞分裂素、复硝酚钠等;谢花后至第二次生理落果期落果最为严重,此时应喷施赤霉素、防落素、2,4-D,效果明显,喷时要对果面、果梗、蜜盘均匀喷洒。赤霉素有粉剂和水剂2种,粉剂为无色结晶粉末、不溶于水,要先用少许酒精或高度白酒溶解后使用,水剂则按指定浓度使用即可。(3)植物生长调节剂使用浓度及次数。使用植物生长调节剂要严格控制浓度和次数,不能随意增加或减少,当浓度超过100毫克/升时,易产生药害。生产上有的果农滥用药物,把4、5种植物生长调节剂加入几种叶面肥混合喷施,有的则从现蕾开始至幼果膨大期间,每10~15天喷1次,持续2~3个月喷植物生长调节剂加叶面肥,多达5~6次,这种做法既浪费,又达不到应有的效果。如用赤霉素每克加水10~15升或2,4-D每克加水50~80升,连续使用多次。多种植物生长调节剂加叶面肥混合使用,容易刺激果皮变粗、变厚。正确的使用方法是:赤霉素每克加水30~50升、2,4-D每克加水200~300升,5%芸苔素内酯与细胞分裂素用1000倍液,复硝酚钠用3000倍液,使用2~3次为宜。植物生长调节剂最多同时用2种,不能超出3种,叶面肥加1~2种即可。 -
报告果树苗木的经营管理
出版时间:2015经营是指果树育苗基地的经济运营,是为实现既定的发展目标而进行的运筹、谋划、决策。其解决的是苗圃的战略问题,包括苗圃的发展方向、苗木生产计划、市场营销策略等。经营的目标是效益,经营状况好坏直接影响着苗圃效益的高低。经营者要对果树苗木市场需求及其变化有客观了解,能够充分认识到自身苗圃的优势和不足,做到扬长避短和优势互补,将自身优势与市场较好地协调和发展,使其生产的苗木产品符合市场需求,做到适销对路,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管理即是管辖治理的意思,是对苗圃经营过程中的人、财、物、产、供、销,进行计划、组织、协调、指挥、监督等各项工作。管理者要在现有的资源条件下,合理组织和安排生产,合理配置和使用各种生产要素,提高产品质量和劳动效率,降低生产成本。1.调查内容(1)市场环境调查。主要是对国家和当地果树苗木市场的政策、标准、体制、经济发展状况以及社会发展需求等方面的调查。(2)市场需求调查。主要调查各地市场对果树树种、品种或各种规格苗木的供求状况、需求量、不同地区的发展情况和销售潜力等。(3)购买者的调查。主要包括经济水平、文化水平、发展规模等。(4)苗木产品调查。主要包括不同地区购买者对各种果树苗木的品种、质量和规格等的要求,以及各种果树苗木的市场供求情况、生产技术等方面的情况调查。(5)价格调查。主要包括消费者对苗木价格的反应,苗木品种价格的调整,新品种苗木的价格如何定价等。关键是要掌握价格动向,把握自身苗木市场竞争的主动权。(6)同行调查。主要调查同行生产者的数量、分布及基本情况;对同行生产者的实力和所生产的果树苗木的种类、特点及优势等进行全面综合分析。2.调查方法(1)电话或网络访问法。根据调查事项,采用座谈、走访、电话、网络等手段与购买者进行交流、沟通,获取相关的信息。(2)实地观察法。调查者依据调查事项,直接到苗木生产基地或果树苗木市场进行现场观察,最好要进行拍摄记录,以搜集所需资料的方法。(3)产前试验法。就是向市场投入少量本基地所产的果树苗木的新品种,进行试销,根据销售情况来分析决定生产数量和市场前景。通过典型调查、抽样调查、专题调查、市场试销等综合调查方法,集中购买者意向、销售人员意见、专家意见、市场试销情况等信息,结合人们的经验加以综合分析,对果苗及其产品市场作出判断和预测,可有效地规避可能存在的经济风险。对苗木生产基地进行功能分区,其目的在于合理利用圃地面积,便于生产管理和作业实施,提高生产效益。首先要进行实地测量,将生产用地和辅助用地按一定比例描绘在图纸上,要标明各育苗区的所用设施的平面轮廓。同时要注明生产用地中各种植区的面积、培育的果树苗木种类及数量等,同时要考虑苗木的移栽、检验、假植、包装、贮藏和运输等相关环节的安排。首先要做好调研工作,准确把握苗木生产基地自身的栽培技术水平、种源、设备、人力、物力、财力、自身的产品质量、在市场中的地位等背景资料;要依据当地的土壤状况、气候变化规律和农业经济发展水平等条件,因地制宜地发展适销对路的果树苗木,并确定适宜的生产方式。其次要根据资金周转、土地状况及当地果树发展需求、种类、数量等进行统筹规划,合理安排。1.制订合理的生产计划包括生产进度安排、时间安排以及一系列技术规范与要求等,并要考虑主要的生产程序和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不利因素等。2.生产计划的执行和实施生产计划制订后,关键是执行和组织实施。要把计划和任务层层落实,同时要求苗木生产基地各基层单位要做好各个环节的作业计划,并要掌握计划执行的进度,确保苗木生产的各个环节的顺利进行,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苗木生产任务,提高苗圃的生产经营水平和经济效益。3.作好生产记录苗木生产过程中应有专人负责作生产记录,要及时准确记录各个环节和主要生产过程,有助于积累经验,为下周期生产奠定良好基础。技术管理是指对苗木生产、包装、贮存等各项技术的科学组织与管理。加强技术管理有利于建立良好的生产秩序,提高本单位或行业的技术水平,扩大苗木种类和品种,提高苗木产量和品质,节约能耗,降低产品成本等。1.建立健全技术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包括技术规范和技术规程,这是进行技术管理、安全管理和质量管理的依据和基础,是标准化生产的重要内容。(1)技术规范。是对各类苗木的质量、规格及其检验方法等作出的技术规定,是企业单位和个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行动统一的技术准则,可分为国家标准、地区标准、部门标准及企业标准。(2)制定技术规程的目的。技术规程是为了保证达到技术规范,对生产过程、操作方法以及工具设备的使用、维修、技术安全等方面所作的技术规定,苗圃可以根据自身的具体条件,自行制定和执行。2.注意事项制定技术规范和技术规程应注意以下三方面。(1)要以国家对果树苗木生产的规定和政策、技术标准为依据,同时要因地制宜地结合当地特点和地区操作方法、操作习惯等。(2)要对国内外先进技术的成就和经验结合自身和现有条件加以合理利用,防止盲目拔高或降低标准。(3)要广泛征求多方意见,并结合生产实践多次试行、总结修改后方可批准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应随着技术经济的发展及时进行修订,使之不断完善,确保技术规范、规程既严格又可操作性强。生产实践中果树苗木行业的质量管理主要有以下方面。(1)要依据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执行果树苗木产品质量检验,进行质量调查分析评价,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其次要建立并执行各项质量管理制度。企业或生产单位要实行质量责任制,要设专人负责质量管理工作。(2)要进行全面质量教育,帮助企业领导、技术人员和员工树立质量意识,要开展技术培训、技术考核、技术竞赛等各种有利于提高企业效益和长久发展的活动,鼓励职工钻研技术,提高技术水平。(3)要实行综合质量管理,把好各个生产阶段和每一个环节的技术质量关。做好质量信息反馈工作,积极听取消费者意见,及时反馈市场信息,改进和完善企业质量管理制度。果树生产提倡就地育苗、就地栽植的原则。但是因苗木生产需要的周期长,技术含量高或是品种、规格等不能满足当地果树生产发展需要时,就需要从外地购进苗木。首先要考查树种、品种是否具有发展前景和符合当地的适应性,要选择农业科研、推广机构的技术人员、市场销售人员、果树种植户,向他们咨询当前果树的主要栽培品种、市场销路情况,分析当前和今后一定时期内市场的需求。1.看苗木新鲜度新鲜苗木,出圃周期短,叶片、根系新鲜有光泽,没有变色、皱缩、萎蔫、干枯、腐烂现象。如果叶片失绿出现皱缩,枝条产生皱皮,根系失水干枯,多为苗木出土时间长,植株失水多,根系已死亡,栽后很难恢复生长。2.看苗木质量选优质果苗除品种纯正外,还要求枝干粗壮,多分枝,枝叶无病虫损伤,根系发达,主、侧根完整,损伤少,须根多。3.看芽的发育情况不同温度带地区的果树苗木,发芽早晚不同,要根据当地种植时间选购苗木。一般春季仍在休眠的苗木,栽后成活率较高,已萌芽长叶的苗木,栽后根系恢复生长慢,水分营养代谢失调,一般成活率较低。所以,购苗要选择时间,春季已发芽抽梢的苗木不要购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