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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核桃生产技术
出版时间:2019核桃是我国北方栽培面积广、经济价值较高的木本油料果树。其种子具有较高的营养价值和良好的医疗保健作用,尤其是其中的亚油酸,对软化血管、降低血液胆固醇有明显作用。除此之外,核桃既是荒山造林、保持水土、美化环境的优良树种,也是我国传统的出口商品。核桃为深根性果树,一般根系垂直分布在距地面2m的土层以上,但吸收根主要集中表土20cm以下距地面1m的土层内。水平分布较广,水平根系可达10m以上。核桃芽分叶芽、雌花芽、雄花芽和休眠芽四种。叶芽着生于枝条各节和顶端。雌花芽为混合芽,多着生于枝条先端1~3节。雄花芽为裸芽,多着生于顶芽以下2~10节。休眠芽位于枝条中下部,刺激后抽枝。潜伏芽着生于大枝皮层下,寿命长,更新能力强。生长枝。位于树冠外围,只抽枝长叶,长10~40cm。徒长枝。位于内膛骨干枝上,直立,长50cm以上。结果母枝。着生混合芽翌年抽结果枝的枝条,长5~40cm。雄花序着生于结果枝中下部或雄花枝上。雄花为风媒花,传粉距离100m以内。雌雄异熟性,一般雄花先开,1~5d后雌花开放。受精后,果实开始发育,通常经历两个时期:(1)果实迅速生长期。40~60d。(2)硬核期。60d左右落果。花后10~15d开始,幼果1~2cm,落果严重。进入硬核期后停止。核桃是喜温果树。普通核桃适宜生长的年平均温度为9~16℃。休眠期温度低于-20℃时幼树即有冻害,低于-26℃时大树部分花芽、叶芽受冻,低于-29℃枝条产生冻害。铁核桃只适应亚热带气候,耐湿热,不耐寒冷。一般年降水量为600~800mm且分布均匀的地区基本可满足核桃生长发育的需要。核桃对空气湿度适应性强,但对土壤水分较敏感。一般土壤含水量为田间最大持水量的60%~80%时比较适合于核桃的生长发育,当土壤含水量低于田间持水量的60%时(或土壤绝对含水量低于8%~12%)核桃的生长发育就会受到影响,造成落花落果,叶片枯萎。核桃属喜光树种。最适宜光照度为60000lx,结果期要求全年日照在2000h以上,低于1000h则核壳核仁发育不良。特别是雌花开花期,光照条件良好,可明显提高坐果率,若遇低雨低温天气,极易造成大量落花落果。核桃要求土质疏松、土层深厚、排水良好的土壤。在含钙的微碱性土壤上生长良好,适宜pH值为6.5~7.5,土壤含盐量应在0.25%以下,稍微超过即会影响生长结实。萌芽前15~20d,疏除树上90%~95%的雄花芽,以减少养分和水分消耗,提高坐果率。开花期去雄花,人工辅助授粉。去雄花最佳时期在雄花芽开始膨大时。疏除雄花序之后,雌花序与雄花数之比在1∶ (30~60)。但雄花芽很少的植株和刚结果的幼树,最好不疏雄花。人工辅助授粉花粉采集在雄花序即将散粉时(基部小花刚开始散粉) 进行。授粉最佳时期是雌花柱头开裂并呈八字形,柱头分泌大量黏液且有光泽时最好。具体方法是先用淀粉或滑石粉将花粉稀释成10~15倍,然后置于双层纱布袋内,封严袋口并拴在竹竿上,在树冠上方轻轻抖动即可。或将花粉与面粉以1∶10的比例配制后用喷雾器授粉或配成5000倍液后喷洒。具体时间以无露水的晴天最好,一般 9∶ 00—11∶ 00 时,15∶00—17∶00时效果最好。进入盛花期喷0.4%硼砂或30mg/L赤霉素,可显著提高坐果率。为提高果实品质,坐果后可进行疏果。核桃应在果皮由绿变黄绿或浅黄色,部分青皮顶部出现裂纹,青果皮容易剥离,有以上现象的果实已显成熟时采收。采收方法分人工采收和机械采收两种。人工采收是在核桃成熟时,用长杆击落果实。采收时应由上而下、由内而外顺枝进行。此法适合于零星栽植。发达国家多采用机械采收。具体做法是在采摘前10~20d,向树上喷洒500~2000mg/kg的乙烯利催熟,然后用机械振落果实,一次采收完毕。此法省工、效率高,但易早期落叶而削弱树势。果实从树上采下后,应尽快放在阴凉通风处,不应在阳光下暴晒。采收后要及时进行脱青皮、漂白处理。脱青皮多采用堆积法,将采收的核桃果实堆积在阴凉处或室内,厚50cm左右,上面盖上湿麻袋或厚10cm的干草、树叶,保持堆内温湿度、促进后熟。一般经过3~5d青皮即可离壳,切忌堆积时间过长。为加快脱皮进程也可先用3000~5000mg/kg乙烯利溶液浸蘸30s再堆积。脱皮后的坚果表面常残存有烂皮等杂物,应及时用清水冲洗3~5次,使之干净。为提高坚果外观品质,可进行漂白。常用漂白剂是:漂白粉1kg+水(6~8)kg或次氯酸钠1kg+水30kg。时间10min左右,当核壳由青红色转黄白色时,立即捞出用清水冲洗两次即可晾晒。 -
报告柑橘树整形修剪
出版时间:2018柑橘树经合理修剪后,应形成坚实的骨架,能承载较多果实,使树冠紧凑丰满,枝梢疏密得当,增强通风透光能力,形成立体结果。营养生长是生殖生长的基础,只有在树冠枝叶量达到一定体积的前提下,柑橘树才能正常开花结果和获得丰产。但如果营养生长过旺,又会抑制生殖生长,推迟结果年限。要使柑橘树保持营养生长与生殖生长的平衡,应对不同状况的植株实施必要的修剪措施。当营养生长太旺盛时,应采用必要的促花手段,促进其开花结果。当树体开花结果过多,生殖生长太旺盛时,应通过短截、回缩成花母枝,使其抽生营养枝,以增加营养枝比例,达到调节二者矛盾的目的。通过合理的整形修剪,可使树冠甚至整个柑橘园通风透光,有利于减少病虫滋生。同时,通过修剪,及时剪除枯枝、病虫枝,既有效减少了病源、虫源,又降低了病虫基数,从而减少了柑橘园农药的施用和对环境的污染,有利于柑橘无公害生产。柑橘树主要依靠新梢结果,保持合理的新梢数量才能确保稳定的产量。长期不修剪,自然抽生的枝条达到一定级数,新梢抽生能力会下降甚至停止,抽生的枝条细弱,结果能力差。柑橘不同的品种,结果母枝的类型不同,一般以春梢和早秋梢为结果母枝。通过不同时期的修剪,促发足够数量的春梢和早秋梢,是保证柑橘丰产稳产的关键技术。不同地区应采取不同的修剪方式,如对土层深厚或空气湿度较高的柑橘园,在进行整形修剪时应考虑采用高干树型;坡地、瘠薄地或栽植密度较大的果园,则宜采用矮干、小树冠的树型。进行抹芽放梢时,南亚热带地区可放4次梢,中亚热带放梢3次,北缘产区则只能放梢2次。不同植株因品种、砧木、砧穗组合、树龄、树势、产量等的不同,所采用的修剪方法应各不相同。(1)品种。对乔砧树,或生长势较强旺的种类如柚类,或长势旺盛的甜橙品种,要培育较高大的树型,投产前宜轻剪,注意疏除密弱枝,多拉枝,少短截。对枝条较披垂的品种,如温州蜜柑等,要注意及时对较长新梢摘心或短截。对分枝较小而丛生性较明显的品种,如桠柑、金柑等,要注意以抽心的方式疏散丛生枝,并拉大分枝角度。(2)树龄。幼树宜轻剪,衰老树宜重剪。结果树以疏剪、短截结合的方式促进产量增加和树冠扩大。盛果期树宜加重修剪量,以枝组回缩为主,及时对结果枝组和衰退枝组进行更新复壮,促进丰产稳产;衰老树主要是对大枝、侧枝甚至主枝进行回缩,使之减少结果,促进营养生长,使树体及时更新复壮。(3)树势。对长势强旺的植株宜轻剪少短截,多长放和拉枝,以缓和树势,促进开花结果。对中庸树要注意在及时回缩衰退枝组、结果枝组的基础上,适当短截部分当年生营养枝,维持营养生长与生殖生长的平衡。对衰弱树应在加强肥水的前提下,回缩衰弱枝组,疏剪密弱枝群,多短截当年生营养枝,以促进营养生长,恢复树势。(4)花量、果量。对翌年花量大、产量多的植株,即大年树,要注意适当重剪。在疏除密弱枝组的基础上适量短截当年生夏、秋梢结果母枝,以减少花量,防止大年过量结果。对翌年花量小、产量低的植株要注意轻剪,尽量保留当年生营养枝,以保花增产。正确应用不同的修剪方法,促、抑结合,以调节生长与开花、产量与品质、当年产量与树体持续丰产等方面的矛盾。要求植株主枝少、枝组多,既保证整个树冠有足量的枝梢,相互又不拥挤,使树冠自上而下、从外到内都能获得充足的光照,以利立体结果。对整个柑橘园而言,既要保证树冠有一定高度和大小,又要保证株间不交叉郁闭,使整个果园的有效树冠容积维持在最高水平,全面开花结果,以提高单位面积产量。短截、疏剪、回缩、摘心、抹芽、环割、拉枝是柑橘树整形修剪中常用到的几种方法,但多采用前3种。将枝梢剪去一部分,留下基部的一段称短截或短切。一般短截长度不超过枝梢长度的1/4为轻度短截,剪去枝梢总长的1/3为中度短截,在枝梢的中下部短截为重度短截。短截程度越轻,从剪口下梢段抽生的枝梢越多,但新梢的生长势越弱;短截程度越重,从剪口以下梢段抽生的枝梢越少,但新梢的生长势越强。短截可促进营养生长,降低分枝高度。疏剪是将枝梢或大枝从基部剪除。疏剪可改善树体光照条件,可使养分集中供应留下的枝叶,使之生长充实,有利于开花结果。回缩是将两年生以上的衰弱大枝从其上的一个较强壮分枝处减去先端衰退部分,再对剪口处留下的枝梢进行中度短截。回缩主要用于对植株的更新复壮或压缩树冠,防止交叉郁闭。对结果前幼树的修剪,应以促进生长为主,以尽快扩大树冠和增加树冠枝梢数量为目的。在这一阶段,植株生长大多比较旺盛,应以轻剪为主。除对各级骨干枝的延长枝进行短截促进树冠不断扩大外,其余枝梢尽量轻剪,避免过多的疏剪和重短截。注意蓄留内膛辅养枝,以增加枝梢密度,缓和生长势,为实现早结果、早丰产奠定基础。结果前幼树修剪的重点是短截处理中央干延长枝和主枝延长枝。具体做法是:选择骨干枝顶部强旺的夏、秋梢作为延长枝,进行重度短截,通过剪口芽方位的选留来调节延长枝的生长方向,并通过对延长枝短截程度的轻重来调节其生长势的强弱。延长枝附近如出现徒长枝,应及时疏除。摘心在生长季节进行。当春、夏梢转绿时,及时摘去顶端部分。此项技术是促进幼旺树增加分枝数量、降低分枝部位,使树冠紧凑饱满,形成立体结果的重要修剪措施。一般不对秋梢摘心,尤其是在幼树结果的前一年,要控制晚秋梢的抽发,使养分积累,以利花芽分化。幼树树冠枝叶一般都不会过密,外部和内膛都能得到充足的光照,因此,树冠内膛的小枝和披垂枝都是有效的营养器官,制造的光合产物除供自身发育外,还可为根系提供养分。内膛的小枝和披垂枝还是幼树最先开花结果的部位,因此,对这类枝要注意保留。如果盲目剪掉,则减少树体枝叶数量,削弱树势,延迟植株结果年限,还会导致树冠内膛空秃,叶幕层外移。从幼树试花结果到盛果期这一时期为初结果期。在这一时期,树冠仍继续扩大,新梢生长旺盛。随着树龄的增加,树势会逐渐缓和,花芽分化能力增强,开花结果部位逐渐增多。此期修剪的目的是使树冠继续扩大的同时保证产量逐年上升,尽快进入盛果期。随着树龄和产量的增加,修剪程度应逐渐加重,及时回缩结果后的枝组及落花落果枝组,使树体及时更新,维持植株健壮的生长势。对初结果期的柑橘树,仍需要短截骨干枝的延长枝,直至与相邻植株交叉时。对骨干枝延长枝的及时回缩,可以控制树冠继续扩大。结果后的枝组由于果实压迫而下垂,养分也大量消耗,大多会逐渐衰退,如不及时更新,将很快转为衰退枝组,失去结果能力。冬季修剪时可对已结果枝组进行回缩,注意选留较强的枝梢作为剪口枝。为了防止剪口枝开花消耗养分而削弱枝组的长势,因此,应对剪口枝作短截处理。以促发长势较强的营养枝,使枝组得以更新。对于落花落果枝,可在生长季节(6月上旬至7月)及时短截,促发晚夏梢或早秋梢,使其当年更新,翌年结果。已进入结果年龄而不开花或花量少的植株,一般都是由于树体生长势过旺而引起。对这类植株可在秋季进行环割、断根、拉枝等处理,在冬季修剪时尽量避免短截。春季现蕾后,对抽生的春梢营养枝及时抹除,以保证花枝的正常发育。及时处理树冠中部直立枝条和主干,通过拿大枝的方法保持内膛通透性。及时疏除树冠上部徒长枝,防止形成新的带头枝。用多次抹芽放梢的方法处理内膛新梢,培养内膛结果枝组。进入盛果期的植株,树冠仍在继续扩大,尤其是栽植较密的柑橘园,容易发生交叉郁闭。要注意对骨干枝的延长枝及时进行“去头”回缩修剪。过密果园用间伐方式保持行距,基本要求是不封行。盛果期的植株,能抽发较多的夏、秋梢营养枝,这些枝梢翌年会过量开花结果,消耗树体大量养分,使树势逐渐变弱或导致大小年结果。因此,需要对部分夏、秋梢进行短截和疏剪,使花枝和营养枝保持适宜的比例,维持树体稍强的营养生长。 -
报告一、生产、经营农药应注意避免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出版时间:2015(1)经营过期农药,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超过产品质量保证期限的农药产品,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农药检定机构检验,符合标准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销售;但是,必须注明“过期农药”字样,并附具使用方法和用量。(2)经营过期农药的处罚依据是《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经营未注明“过期农药”字样的超过产品质量保证期的农药产品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3)依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擅自修改农药标签和赠送过期农药适用法律问题的函”的规定,农药经营者以赠送、奖励、捆绑销售等名义向消费者提供农药产品的,应当认定为经营农药的行为。赠送过期农药产品且未注明“过期农药”字样的,应当认定为经营未注明“过期农药”字样的超过产品质量保证期农药产品的行为,依照《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予以处罚。(1)生产、经营假农药,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和使用假农药。(2)生产、经营劣质农药,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和使用劣质农药。(3)处罚依据是《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以及《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八条。《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如下:生产、经营假农药、劣质农药的,依照刑法关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或者生产、销售伪劣农药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部门没收假农药、劣质农药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吊销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由工业产品许可管理部门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如下:对生产、经营假农药、劣质农药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部门,按以下规定给予处罚:(一)生产、经营假农药的,劣质农药有效成分总含量低于产品质量标准30%(含30%)或者混有导致药害等有害成分的,没收假农药、劣质农药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二)生产、经营劣质农药有效成分总含量低于产品质量标准70%(含70%)但高于30%的,或者产品标准中乳液稳定性、悬浮率等重要辅助指标严重不合格的,没收劣质农药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三)生产、经营劣质农药有效成分总含量高于产品质量标准70%的,或者按产品标准要求有一项重要辅助指标或者二项以上一般辅助指标不合格的,没收劣质农药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四)生产、经营的农药产品净重(容)量低于标明值,且超过允许负偏差的,没收不合格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生产、经营假农药、劣质农药的单位,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下,负责处理被没收的假农药、劣质农药,拖延处理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生产、经营假农药和劣质农药的单位承担。(1)无农药中文通用名称,违反了《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标签应当注明农药名称、有效成分及含量、剂型、农药登记证号或农药临时登记证号、农药生产许可证号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产品标准号、企业名称及联系方式、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有效期、重量、产品性能、用途、使用技术和使用方法、毒性及标识、注意事项、中毒急救措施、贮存和运输方法、农药类别、像形图及其他经农业部核准要求标注的内容。产品附具说明书的,说明书应当标注前款规定的全部内容;标签至少应当标注农药名称、剂型、农药登记证号或农药临时登记证号、农药生产许可证号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产品标准号、重量、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有效期、企业名称及联系方式、毒性及标识,并注明“详见说明书”字样。(2)擅自扩大防治范围,违反了《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标签和说明书上不得出现未经登记的使用范围和防治对象的图案、符号、文字。(3)擅自使用商品名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944号的规定:自2008年7月1日起,农药生产企业生产的农药产品一律不得使用商品名称。(4)擅自标注带有宣传、广告色彩的文字、符号、图案,擅自标注企业获奖和荣誉称号,违反了《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标签不得标注任何带有宣传、广告色彩的文字、符号、图案,不得标注企业获奖和荣誉称号。法律、法规或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5)未在标志带标注农药类别文字,违反了《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农药类别应当采用相应的文字和特征颜色标志带表示。不同类别的农药采用在标签底部加一条与底边平行的、不褪色的特征颜色标志带表示。(6)标签农药名称标注位置不符,违反了《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农药名称应当显著、突出,字体、字号、颜色应当一致,并符合以下要求:(一)对于横版标签,应当在标签上部三分之一范围内中间位置显著标出;对于竖版标签,应当在标签右部三分之一范围内中间位置显著标出;(二)不得使用草书、篆书等不易识别的字体,不得使用斜体、中空、阴影等形式对字体进行修饰;(三)字体颜色应当与背景颜色形成强烈反差;(四)除因包装尺寸的限制无法同行书写外,不得分行书写。(7)未在农药名称的正下方(横版标签)或正左方(竖版标签)相邻位置醒目标注有效成分和剂型,违反了《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有效成分含量和剂型应当醒目标注在农药名称的正下方(横版标签)或正左方(竖版标签)相邻位置(直接使用的卫生用农药可以不再标注剂型名称),字体高度不得小于农药名称的二分之一。混配制剂应当标注总有效成分含量以及各种有效成分的通用名称和含量。各有效成分的通用名称及含量应当醒目标注在农药名称的正下方(横版标签)或正左方(竖版标签),字体、字号、颜色应当一致,字体高度不得小于农药名称的二分之一。(8)擅自粘贴、剪切、涂改农药标签或说明书,违反了《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标签和说明书的内容应当真实、规范、准确,其文字、符号、图案应当易于辨认和阅读,不得擅自以粘贴、剪切、涂改等方式进行修改或者补充。(9)标注其他机构的,违反了《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企业名称是指生产企业的名称,联系方式包括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进口农药产品应当用中文注明原产国(或地区)名称、生产者名称以及在我国办事机构或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除本办法规定的机构名称外,标签不得标注其他任何机构的名称。(10)未标注毒性标识,违反了《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毒性分为剧毒、高毒、中等毒、低毒、微毒五个级别,分别用“”标识和“剧毒”字样、“162135”标识和“高毒”字样、“162135”标识和“中等毒”字样、“162135”标识、“微毒”字样标注。标识应当为黑色,描述文字应当为红色。毒性分为剧毒、高毒、中等毒、低毒、微毒五个级别,分别用“”标识和“剧毒”字样、“162135”标识和“高毒”字样、“162135”标识和“中等毒”字样、“162135”标识、“微毒”字样标注。标识应当为黑色,描述文字应当为红色。毒性分为剧毒、高毒、中等毒、低毒、微毒五个级别,分别用“”标识和“剧毒”字样、“162135”标识和“高毒”字样、“162135”标识和“中等毒”字样、“162135”标识、“微毒”字样标注。标识应当为黑色,描述文字应当为红色。毒性分为剧毒、高毒、中等毒、低毒、微毒五个级别,分别用“”标识和“剧毒”字样、“162135”标识和“高毒”字样、“162135”标识和“中等毒”字样、“162135”标识、“微毒”字样标注。标识应当为黑色,描述文字应当为红色。由剧毒、高毒农药原药加工的制剂产品,其毒性级别与原药的最高毒性级别不一致时,应当同时以括号标明其所使用的原药的最高毒性级别。(11)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处罚依据是《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三)项:生产、经营产品包装上未附标签、标签残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农药产品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1)擅自生产、经营未取得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的农药产品,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进口或者使用未取得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的农药。(2)处罚依据是《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的规定:未取得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擅自生产、经营农药的,或者生产、经营已撤销登记的农药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3)依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擅自修改农药标签和赠送过期农药适用法律问题的函”,农药经营者以赠送、奖励、捆绑销售等名义向消费者提供农药产品的,应当认定为经营农药的行为。赠送、奖励、捆绑销售未取得农药登记证农药的,应当认定为经营未取得农药登记证农药的行为,依照《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予以处罚。(1)农药临时登记证有效期届满未办理续展手续,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七条第(二)项规定(摘录):农药临时登记证有效期为一年,可以续展,累积有效期不得超过三年。(2)处罚依据是《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有效期限届满未办理续展登记,擅自继续生产该农药的,责令限期补办续展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补办的,由原发证机关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吊销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1)该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假冒、伪造或者转让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农药登记证号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号、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农药生产许可证号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或者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收缴或者吊销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由工业产品许可管理部门收缴或者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业产品许可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2)处罚依据是《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见本款上文)。 -
报告一、基础知识
出版时间:2015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农药是指用于预防、消灭或者控制为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化学合成或者来源于生物、其他天然物质的一种物质或者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及其制剂。按照不同目的、场所农药可以分为下列各类:(1)预防、消灭或者控制为害农业、林业的病、虫(包括昆虫、蜱、螨)、草、鼠和软体动物等有害生物的;(2)预防、消灭或者控制仓储病、虫、鼠和其他有害生物的;(3)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4)用于农业、林业产品防腐或者保鲜的;(5)预防、消灭或者控制蚊、蝇、蜚蠊、鼠和其他有害生物的;(6)预防、消灭或者控制为害河流堤坝、铁路、机场、建筑物和其他场所的有害生物的。农药按照原料来源可分为化学农药、微生物源农药和植物源农药。(1)化学农药:又可分为有机农药和无机农药两大类,有机农药是一类通过人工合成的对有害生物具有杀伤能力或调节其生长发育的有机化合物,如敌敌畏、三唑酮和2,4-D丁酯等。无机农药包括天然矿物,可直接用来杀伤有害生物,如硫黄和硫酸铜等。(2)微生物源农药:这类农药是利用一些对病虫有毒、有杀伤作用的有益微生物,包括细菌、真菌和病毒等,通过一定的方法培养、加工而成的一类药剂,如苏云金杆菌和白僵菌等。(3)植物源农药:这是一类以植物为原料加工制成的药剂,如小檗碱和除虫菊素等。按照防治对象农药可分为杀虫剂、杀螨剂、杀菌剂、杀鼠剂、杀软体动物剂、杀线虫剂、除草剂、植物生长调节剂等。对昆虫机体有直接毒杀作用,以及通过其他途径可控制其种群形成或可减轻害虫为害程度的药剂称之为杀虫剂。杀虫剂主要通过胃毒、触杀、熏蒸和内吸4种方式起到杀死害虫作用。对病原菌能起到杀死、抑制或中和其有毒代谢物,因而可使植物及其产品免受病菌为害或可消除症状的药剂称之为杀菌剂。使用杀菌剂后,对作物的效果表现为保护作用、治疗作用和铲除作用。具有保护作用的杀菌剂,要求能在作物表面上形成有效的覆盖度,并有较强的黏着力和较强的持效期。具有治疗作用和铲除作用的杀菌剂,要求使用后能较快的发挥作用,控制病害的发展,但不要求有较长的持效期。除草剂是指可使杂草彻底地或选择地发生枯死的药剂。除草剂按作用性质可分为灭生性除草剂与选择性除草剂两类。灭生性除草剂在常用剂量下可以杀死所有接触到药剂的绿色植物,如草甘膦、百草枯等;选择性除草剂是在一定的浓度和剂量范围内杀死或抑制部分植物,而对另外一些植物安全。选择性除草剂可在作物与杂草共存时使用,目前使用的除草剂大多数属于此类,如乙草胺、烟嘧磺隆等。人工合成的对植物的生长发育有调节作用的化学物质和从生物中提取的天然植物激素称为植物生长调节剂。常见的如赤霉素、多效唑、乙烯利等。虽然植物生长调节剂与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等都属于农药范畴,但在功能、使用量与安全性等方面又有所不同。(1)功能不同。喷施植物生长调节剂是为了调控作物或植物的生长发育,使之朝着人们希望的方向发展,其使用对象一般是作物;而喷施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则是用于预防、消灭或控制植物生长过程中发生的病原菌、害虫、杂草或其他有害生物,以消除其为害,其作用对象是病原菌、害虫、杂草等有害生物。(2)使用量不同。植物生长调节剂的使用浓度往往较低,如常用的氯吡脲使用浓度仅为10~50毫克/千克,而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的使用浓度通常较高,如常用的杀虫剂毒死蜱的使用浓度在500~1000毫克/千克。(3)安全性不同。植物生长调节剂对高等动物毒性较低,且施药量又很低,因此对农产品和环境相对比较安全。杀虫剂和杀菌剂等农药对高等动物毒性相对较高,施药剂量也较大,特别是杀虫剂,其对农产品和环境污染的风险通常高于植物生长调节剂。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下列农药为假农药:(1)以非农药冒充农药或者以此种农药冒充他种农药的;(2)所含有效成分的种类、名称与产品标签或者说明书上注明的农药有效成分的种类、名称不符的。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下列农药为劣质农药:(1)不符合农药产品质量标准的;(2)失去使用效能的;(3)混有导致药害等有害成分的。常见的农药剂型与英文缩写见下表:农药剂型英文缩写农药剂型英文缩写农药剂型英文缩写气雾剂AE诱芯GD悬浮剂SC水溶粉剂AF大粒剂GG种衣剂SD水剂AS颗粒剂GR悬乳剂SE缓释剂BR干粉种衣剂GZ可溶粒剂SG微囊粒剂CG泡腾颗粒剂KPP可溶液剂SL微囊悬浮剂CS电热蚊香液LV可溶性液剂SLX可分散液剂DC蚊香MC展膜油剂SO干悬浮剂DF微乳剂ME可溶粉剂SP粉剂DP微粒剂MG可溶性粉剂SPX粉尘剂DPC电热蚊香片MV可湿粉种衣剂SZ干拌种剂DS油悬浮剂OF原药TC泡腾粒剂EA油剂OL原粉TF乳油EC油分散粉剂OP母药TK油乳剂EO饵片PB超低容量液剂UL水乳剂EW涂抹剂PF熏蒸剂VP细粒剂FG泡腾片剂PP水分散粒剂WG烟雾剂FK毒饵RB可湿性粉剂WP悬浮种衣剂FS饵剂RG湿拌种剂WS悬浮拌种剂FSB热雾剂RR烟剂FU水乳种衣剂RSC农药剂型与英文缩写农药对人、畜及其他有益生物产生直接或间接的毒害作用,或使其生理机能受到严重破坏的性能称为农药毒性。农药毒性大小用致死中量(LD50)、致死中浓度(LC50)方式表示。致死中量(LD50)也称半数死亡量,即在规定的时间内,使一组实验动物的50%个体发生死亡的毒性剂量。致死中量(LD50)剂量数值越大,农药的毒性就越小。致死中量(LD50)剂量数值越小,农药毒性就越大。致死中浓度(LC50)也称半数致死浓度,即在规定的时间内,使一组实验动物的50%个体发生死亡的毒性浓度。致死中浓度(LC50)浓度越高,农药毒性越小。致死中浓度(LC50)浓度越低,农药毒性越大。农药的毒性程度以毒力或药效作为评价的指标。农药的毒力指药剂本身对不同生物发生直接作用的性质和程度。毒力测定一般多在室内进行,所测定结果一般不能直接应用于田间,只能提供防治上的参考。药效是药剂本身和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药效多是在田间条件下或接近田间的条件下紧密结合生产实际进行测试的,因此,对防治工作具有实用价值。我国的植保方针是“预防为主,综合防治”。其含义是从农业生态系统的整体出发,本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和安全、经济、有效、简便的原则,因时因地制宜,合理运用农业防治、物理防治、生物防治、化学防治等有效的方式,把病虫草鼠害控制在不足防治的水平,以达到不为害人畜健康和增产的目的。植保职能都市型农业的功能主要体现在防治城市环境污染,营造绿色景观,保持清新、宁静的生活环境;为城市提供新鲜、卫生、无污染的农产品,为市民提供与农村交流、接触农业提供场所与机会;保持与继承农业与农村的文化与传统。随着全国都市型农业的快速发展,对生态效益重视程度的提升,植保理念也作出不断的调整,“公共植保”与“绿色植保”的理念也随之被提出。公共植保就是把植保工作作为农业和农村公共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突出其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植物检疫和农药管理等植保工作本身就是执法工作,属于公共管理;许多农作物病虫具有迁飞性、流行性和暴发性,其监测和防控需要政府组织跨区域的统一监测和防治;如果病虫害和检疫性有害生物监测防控不到位,将危及国家粮食安全;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应纳入公共卫生的范围,作为农业和农村公共服务事业来支持和发展。绿色植保就是把植保工作作为人与自然和谐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突出其对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的保障和支撑作用。植保工作就是植物卫生事业,要采取生态治理、农业防治、生物控制、物理诱杀等综合防治措施,要确保农业可持续发展;选用低毒高效农药,应用先进施药机械和科学施药技术,减轻残留、污染,避免人畜中毒和作物药害,要生产“绿色产品”,植保还应防范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和传播,要确保环境安全和生态安全。绿色植保技术农作物受病原物侵染或不良环境因素影响后,在组织内部或外表显露出来的异常状态,称为症状。症状通常可用病状和病症来描述。病状类型包括变色、坏死、腐烂、萎蔫、畸形;病征类型包括霉状物、粉状物、锈状物、粒状物、索状物、胶状物。生理性病害也称非侵染性病害,是由非生物因素,即由于不适宜的环境条件而引起的农作物病害。由生物因素引起的农作物病害,称为侵染性病害。生理性病害没有病原物的侵染,不能在农作物个体间互相传染。侵染性病害可以在农作物个体间互相传染。引起非侵染性病害的因素很多,但从病害特点、发病范围、周围环境和病史等方面进行分析,可帮助诊断其病因。(1)病害突然大面积同时发生,发病时间短,只有几天。这类病害往往是由大气污染或气候因素(冻害、干热风、日灼等)所致。(2)农作物根系发育差,根部发黑,大多与土壤水分多、板结而缺氧,有机质不腐熟而产生硫化氢或废水中毒等有关。(3)有明显的灼伤、枯斑,而且多集中在作物某一部位(叶或芽上),也没有发病史,大多是使用农药或化肥不当所引起。(4)出现黄化或特殊缺素症,多见于老叶或顶部新叶。(5)病害只限于某一品种发生,表现为生长不良或与系统性症状相似,多为遗传性障碍。引起农作物病害的生物因素称为病原物,主要有真菌、细菌、病毒、线虫和寄生性种子植物等。病原物越冬或越夏场所有以下几种:(1)田间病株:在寄主内越冬或越夏是病原物一种休闲方式。对于多年生植物,病原物可以在病株体内越冬。其中病毒以粒体,细菌以细胞,真菌以孢子、休眠菌丝或休眠组织(如菌核或菌索)等在病株的内部或表面度过夏季或冬季,成为下一个生长季节的初侵染来源。(2)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种子携带病原物可分为种间、种表和种内3种。使用带病的繁殖材料不但会使植株本身发病,而且可能成为田间的发病中心并传染给邻近的健株,造成病害的蔓延。此外带病的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还可以通过繁殖材料的调运,将病害传播到新的地区。(3)病株残体:绝大部分非专性寄生的真菌、细菌都能在病株残体中存活一定的时间。因此加强田间卫生,彻底清除病株残体,集中销毁或采取病株残体分解的措施,都有利于消灭或减少初侵染来源。(4)土壤:土壤也是多种病原物越冬或越夏的主要场所。土壤温度比较低而且土壤比较干燥时,病原物容易保持它的休眠状态,存活时间就较长;反之存活时间则短。(5)肥料:病原物可以随着病株残体进入肥料或以休眠组织直接进入肥料,肥料如未充分腐熟,其中的病原体就可以存活下来。线虫是一类很小很像蛔虫一样的线形动物。线虫种类有数十万种,常见为害蔬菜的有根结线虫、根腐线虫、肾形线虫等,其中根结线虫是目前为害最严重的种类。由于线虫个体微小,肉眼看不见,为害作物后形成的症状与其他病害很难区别,所以人们把线虫对作物的为害习惯称为线虫病害。根据口器的不同,害虫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咀嚼式害虫,如蝗虫、黏虫、叶甲、卷叶蛾、螟蛾、天牛等。(2)刺吸式害虫,如蝽、蚜虫、叶蝉和飞虱等。(3)虹吸式害虫,如蛾类和蝶类。(4)舐吸式害虫,如家蝇。(5)锉吸式害虫,如蓟马。根据害虫在植物上的取食部位和为害特点,咀嚼式害虫可分为食根类害虫、食叶类害虫、蛀茎类害虫、蛀果类害虫、贮粮害虫五大类。刺吸式害虫按其分类地位和为害方式可分为蝽类、叶蝉类、飞虱类、蚜虫类、蚧类、粉虱类。在温室大棚这种环境封闭、空气湿度大、昼夜温度相差悬殊的特定条件下,潜叶蝇类、蚜虫、害螨类和粉虱类害虫发生最为严重。这主要是因为棚室中环境稳定,个体较小的害虫不会受大风、暴雨的影响,从而导致害虫种群稳定,为害严重。保护地蔬菜害虫主要通过以下方式进入棚室:一是在扣棚前,一些害虫已经生活在棚室内的杂草上,如温室白粉虱、茶黄螨等;二是随菜苗迁入,如部分白粉虱便是以产在叶片上的卵被带入棚室的;三是暂时潜藏在棚室内的土壤中,待扣棚后温度升高到一定范围内时,再出土为害,如螨类等。依据不同学科的需要,杂草可以按其形态、生物学特性、生境等进行分类。(1)形态学分类:禾草类、莎草类、阔叶草类;(2)生物学特性分类:一年生杂草、二年生杂草、多年生杂草;(3)生境生态学分类:耕地杂草、杂类草、水生杂草、草地杂草、森林杂草、环境杂草。农作物有害生物综合防治是指根据生态学的原理和经济学的原则,选取最优化的技术组配方案,把有害生物种群数量较长期地稳定在经济损害水平以下,以获得最佳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综合防治措施包括植物检疫、农业防治、抗害性植物品种的利用、生物防治、物理防治以及化学防治等。农作物有害生物综合防治措施作物抗害品种是指具有抗害特性的作物品种。它们在同样的灾害条件下,能通过抵抗灾害、耐受灾害以及灾后补偿作用,减少灾害损失,取得较好的收获。作物品种的抗害性是一种遗传特性,包括抗干旱、抗涝、抗盐碱、抗倒伏、抗虫、抗病、抗草害等。植物检疫是指国家或地区政府,为防止危险性有害生物随植物及其产品的人为引入和传播,以法律手段和行政措施强制实施的保护性植物保护措施。它通过阻止危险性有害生物的传入和扩散,达到避免植物遭受生物灾害为害的目的。种苗检疫依据《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第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地(市)、县级植物检疫机构的主要职责是:(1)贯彻《植物检疫条例》及国家、地方各级政府发布的植物检疫法令和规章制度,向基层干部和农民宣传普及检疫知识;(2)拟订和实施当地的植物检疫工作计划;(3)开展检疫对象调查,编制当地的检疫对象分布资料,负责检疫对象的封锁、控制和消灭工作;(4)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繁育基地执行产地检疫。按照规定承办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的调运检疫手续。对调入的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必要时进行复检。监督和指导引种单位进行消毒处理和隔离试种;(5)监督指导有关部门建立无检疫对象的种子、苗木繁育、生产基地;(6)在当地车站、机场、港口、仓库及其他有关场所执行植物检疫任务。农业防治是指通过培育健壮植物,增强植物抗性、耐害和自身补偿能力等适宜的栽培措施,降低有害生物种群数量、减少其侵染可能性或避免有害生物为害的一种植物保护措施。农业防治最大优点是不需要过多的额外投入,且易与其他措施相配套。主要做法有改进耕作制度、使用无害种苗、选用抗性良种、加强田间管理和安全收获等。物理防治是指利用各种物理因子、人工和器械防治有害生物的植物保护措施。常用的方法有人工和简单机械捕杀、温度控制、灯光诱杀、阻隔分离、微波辐射等。灯光诱杀生物防治是指利用有益生物及其产物控制有害生物种群数量的一种防治技术。根据生物之间的相互关系,有针对性地增加有益生物种群数量,从而取得控制有害生物的效果。生物防治的途径有保护有益生物、引进有益生物、有益生物的人工繁殖与释放、生物产物的开发利用等。松毛虫赤眼蜂防治玉米螟就是生物防治中的一项措施。昆虫信息素又称外激素,是由昆虫特殊腺体分泌到体外并引起同种其他个体产生特定行为或生理反应的信息化学物质。昆虫利用它相互交流,我们常称其为“昆虫的语言”。昆虫性信息素产品具有如下优点:(1)灵敏度高。昆虫对于信息素具有高度的敏感性,0.1毫克的性信息素即可对雄性昆虫起到引诱作用。(2)选择性强。昆虫信息素只对同种间个体的昆虫起作用,高度专一。(3)无毒、无残留、不污染环境。昆虫信息素为自然界中昆虫自身产生的物质,含量极少,不接触植物和农产品,没有农药残留之忧,不会对人畜产生毒性,不杀伤天敌;昆虫信息素的用量极少,且非常容易分解,因此不会污染环境。(4)不易产生抗药性。昆虫性信息素作为同种异性昆虫之间生殖阶段的化学通讯工具,其化学结构的高度复杂性和特殊性是昆虫种间生殖隔离的重要保证,为世代自然选择的结果,不易产生抗药性。(5)操作方便、经济实用。将人工合成的某种昆虫性信息素加入缓释装置制成的昆虫引诱产品,性信息素的量约为一只雌虫释放量的1000~100000倍,通过缓释装置慢慢释放,模拟雌虫释放性信息素的行为,能够引诱前来赴会的雄虫,再结合相应的诱捕装置可将诱来的雄虫捕获。信息素产品与各种农药是互补关系。一般情况下农药防治对象为害虫的幼虫,诱芯诱捕的是害虫的成虫,一杀一诱,效果更加显著;害虫数量降下来后,可以逐步降低农药使用次数。昆虫信息素产品同物理防治、化学防治及天敌应用技术等防治措施之间是互补的关系。在防治过程中不会与其他防治措施冲突,属于综合防治体系的一部分。另外,昆虫信息素产品防治的对象是成虫,对害虫有监测和防治的作用,同其他防治措施结合使用,能够逐步降低农药使用次数,对害虫起到综合防治的效果。化学防治是指利用化学药剂防治有害生物的一种技术。主要是通过开发适宜的农药品种,并加工成适当的剂型,利用适当的机械和方法处理作物植株、种子、土壤等,来杀死有害生物或阻止其侵染为害。防治适期是指防治病虫草等有害生物为害的最佳时期。任何一种病虫草害都有它的防治适期。使用农药防治农作物有害生物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用药过早或过晚都不能达到理想的防治效果。只有正确选择防治适期才能达到最理想的防治效果。不同的病虫草害有不同的防治适期,一般情况可根据当地农业部门的预测预报来确定。农药防治效果不理想可能由于以下原因:(1)农药产品质量不合格。农药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到农作物的防治效果。如果使用假劣农药防治农作物有害生物,必然导致对有害生物防治效果差。(2)未按标签规定使用。没有严格按照农药标签上规定的防治作物、防治对象、防治方法及用药量施用农药。(3)农药标签不合格。有的农药生产企业在未经试验、示范的情况下,擅自修改标签,扩大已登记农药的适用范围,从而导致农药使用效果可能不理想。(4)环境气候影响。施药方法与气候等环境条件,也会影响施药效果。如使用除草剂进行土壤封闭时,水量不足就会影响防治效果。(5)农作物有害生物对个别农药产生抗药性。除农药有效成分含量外,还有以下因素影响农药质量:(1)产品配方。产品中有效成分以外的组成部分及其含量,不仅影响产品的技术指标,还影响产品的稳定性和使用效果。(2)产品加工工艺。加工工艺对产品的性能、稳定性有直接关系。(3)产品贮存环境。在高温、潮湿和光照的条件下,易引起农药有效成分分解。在低湿的条件下,易引起有效成分析出。(4)产品贮存时间。一般农药的产品质量保质期为两年,在保质期后,产品可能难以达到相应的质量标准。使用假、劣农药容易造成以下不良后果:(1)导致减产或绝收。使用假劣农药防治效果差,易造成农作物药害,导致农作物减产或绝收,影响下茬作物生长。(2)农产品质量不合格。因使用假劣农药造成的农作物农药残留超标,导致采收后的农产品品质下降,甚至造成农产品质量不安全,影响农民收入。(3)人畜中毒。使用假劣农药易引起使用人员中毒或食用农药残留超标农产品的人畜中毒。(4)使用假劣农药会影响环境安全,容易造成水、土壤等环境污染。农民田间学校是以“农民”为中心,以“田间”为课堂,参加学习的学员均为农民,由经过专业培训的农业技术员担任辅导员,在作物全生育期的田间地头开展培训。农民田间学校与其他学校的不同之处在于,辅导员不是通过讲课方式向农民传授技术,而是围绕农民学员设计问题、组织活动,鼓励和激发农民在生产中发现问题、分析原因、制订解决方案完成实施,使其最终成为现代新型农民或农民专家。农民田间学校模式工厂化育苗是指在人工创造的最佳环境条件下,采用科学化、机械化、自动化等技术措施与手段,进行批量生产种苗的一种先进生产方式。与传统的育苗方式相比,具有用种量少、占地面积小,能够缩短苗龄、节省育苗时间,能够尽可能减少病虫害发生,提高育苗生产效率,降低成本,有利于统一管理,推广新技术等优点,可以做到周年连续生产。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是指具备一定植保技术条件的服务组织,采用先进、实用的设备与技术,为农民提供契约性的防治服务,开展社会化、规模化的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抗药性是指被防治对象病虫草害对农药的抵抗能力。抗药性可分自然抗药性和获得抗药性两种。自然抗药性又称耐药性,是由于生物种的不同,或同一种的不同生育阶段、不同生理状态对药剂产生不同耐力。获得抗药性是由于在同一地区长期、连续使用一种农药,或使用作用机理相同的农药,使害虫、病菌或杂草对农药抵抗力提高。若使用农药方法不当,技术要求控制不严,不但不能达到防治病虫草害、调节作物生长的效果,还能引起被保护的农作物或种子不正常生长发育、产生生理症状或生产质量下降等,发生这样的现象便称为药害。在接触和使用农药过程中,由于缺乏安全预防措施或操作不当等,使农药侵入到人体超过了正常的最大忍受量,使人的正常的生理功能出现失调,引起毒性为害和病理改变,表现出一系列中毒临床症状,就称之为农药中毒。农药中毒一般可分为急性中毒与慢性中毒两种。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北京市区(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北京市农药监督管理的执法依据有《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简易程序行政处罚又称为当场处罚程序,指行政处罚主体对于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行政违法行为,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必须符合以下3个条件:(1)违法事实确凿;(2)对该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有明确、具体的法定依据;(3)处罚较为轻微,即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对法人或者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是指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经过正常的普遍程序。包括立案、调查取证、告知处罚理由依据、享有权利、处罚决定的作出,以及处罚决定书的交付、送达等内容。监管机关开展农药监管主要有3种方式:日常监管、监督抽查(包括指定对象监督抽查、交叉监督抽查、委托监督抽查)与大案要案查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生产企业或经营单位行使下列职权:(1)依法进行现场检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进入销售门店、农药库房等场所进行检查,当事人不得拒绝。(2)依法向有关当事人调查、了解情况。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后,可以向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有关工作人员和经营单位了解是否有违法行为。被了解情况的有关人员须如实反映真实情况,不得拒绝和隐瞒。(3)依法查阅、复印有关材料。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查阅、复印涉嫌农药产品违法行为相关的合同、发票、帐薄以及相关资料。(4)依法监督处理假、劣农药。生产、经营假农药、劣质农药的单位,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下,负责处理被没收的假农药、劣质农药。(5)依法查处经营违法行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可以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违法农药生产企业、经营单位责令改正、处罚、没收等处罚。北京市农药监管的工作目标是:农药生产、经营单位检查覆盖率100%,重大假劣农药案件查处率100%,市场检查与质量抽检不合格产品查处率100%,上级督办案件查处率100%(协查),投诉举报案件查处率和反馈率100%。最终达到无因禁限用农药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无因假劣农药引发的重大农业生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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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九 番茄病虫害保健性防控整体解决方案(整体防控大处方)
出版时间:2015定植前药剂封闭土壤表面,即配制68%精甲霜灵·锰锌水分散粒剂500倍液,对定植田间定植穴坑进行封闭土壤表面喷施,有效防控黑根黑脚脖病(茎基腐病)然后再进行如下系统化施药防控程序。移栽田间缓苗后,7~10后开始喷药。移栽田间缓苗后开始7~10天后开始喷药。注:春秋两季,有条件的园区,建议采用振荡授粉技术。酌情市场价格保持后期果实健康选择灌根施药,延长采摘期果实。至此,基本到收获不再用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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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十三、梨树病虫害
出版时间:2015(1)症状:属于真菌性病害,为害梨树的所有绿色组织,包括芽鳞、花序、叶片、果实、果柄、新梢等。受害处先出现黄色斑,逐渐扩大后在病斑叶背面生出黑色霉层。其中东方梨最易感病,日本梨次之,西洋梨较抗病。(2)农业防治:冬季、春季清园;病芽梢初现期,及时剪除病芽梢。(3)化学防治:发芽前喷50%代森胺杀死菌源;生长季喷40%氟硅唑乳液,10%苯醚甲环唑水分散粒剂等。梨黑星病(1)症状:属于真菌性病害,主要为害枝干及果实,叶片很少受害。枝干上发病多以皮孔为中心,产生褐色病斑,略突起。次年病瘤上产生黑色小突起,病果很快腐烂,但仍保持果形不变,失水干缩后变成僵果。其中白梨较为抗病,西洋梨抗病能力较差。(2)化学防治:刮病皮清除菌源,而后涂抹腐殖酸铜,或12%的843康复剂5~10倍液等;喷药保护果实,5ü 8月喷施50%多菌灵、40%氟硅唑等。梨轮纹病(1)症状:属于真菌性病害,为害沙梨系果实、叶片和新梢。叶片开始发病时为圆形,黑色斑点,后扩大为圆形或不规则形病斑,有时微现轮纹。潮湿时病斑遍生黑霉。果实受害初期产生黑色小斑点,后扩大成圆形或者椭圆形。病斑略凹陷,表面遍生黑霉。梨黑斑病(2)农业防治:秋季做好园区清理工作。(3)化学防治:梨树发芽前喷施一次5波美度石硫合剂。生长季在花前、花后各喷一次杀菌剂,连续喷3~5次。选用10%多氧霉素可湿性粉剂、70%代森锰锌或波尔多液。(1)症状:属于真菌性病害。该病仅发生在叶片上,发病初期叶面产生圆形小斑点,边缘清晰,后期斑点中都呈灰白色,病斑中部产生黑色小粒点状突起,造成大量落叶。梨褐斑病(2)农业防治:秋后入冬清理园区枯枝落叶、发病植株及枯枝落叶。(3)化学防治:雨季到来前喷70%甲基硫菌灵可湿性粉剂,50%多菌灵可湿性粉剂或波尔多液1∶2∶200倍液。(1)症状:属于真菌性病害。该病主要为害叶片、幼果和新梢。发病初期病斑为橙黄色圆形小点,逐渐扩大且叶正面病斑凹陷,后期病斑正面密生黑色颗粒状小点,后变成黑色。病斑背面隆起,其上生长出黄褐色毛管状物,成熟后释放出大量孢子。病菌在组织中越冬。(2)农业防治:清除病菌寄主树体。(3)化学防治:早春全园喷施石硫合剂和波尔多液;发病严重的地区,花前或者花后喷施25%三唑酮可湿性粉剂或10%苯醚甲环唑水分散粒剂等。梨锈病为害叶片梨锈病为害幼果(1)为害特点:梨木虱的成虫、若虫均可为害,以若虫为害为主。若虫多在隐蔽处,并可分泌大量黏液,常使叶片粘在一起或粘在果实上,诱发煤污病。梨木虱以成虫在树皮裂缝、落叶、杂草过冬,早春梨树花开时出蛰为害。梨木虱为害状梨木虱(2)生物防治:保护和利用天敌进行生物防治,在天敌发生期间尽量避免使用广谱杀虫剂;可选用植物源农药0.5%藜芦碱可溶性液剂在初期稀释600~700倍喷雾,盛发期稀释500~600倍喷雾防治;0.3%苦参碱水剂在轻发期稀释1000倍喷雾,高发期稀释800倍喷雾防治。(3)化学防治:在越冬成虫出蛰盛期至产卵前喷施石硫合剂,或人工捕杀成虫等;在落花后第一代幼虫集中期,喷高效氯氰菊酯、阿维菌素等。(1)为害特点:梨小食心虫是梨树的主要害虫,蛀入梨果实心室内为害,幼虫在果实内蛀食多有虫粪自虫孔排出,常使周围腐烂变黑,逐渐扩大,俗称“黑心病”。苹果蛀孔周围不变黑;一代、二代幼虫为害,多从上部叶柄基部蛀入髓部,向下蛀入木质化处便转移,蛀孔流胶并有虫粪,被害嫩梢渐枯萎,俗称“折梢”。(2)农业防治:建园时应避免梨桃混栽,减少梨小食心虫转移为害;结合清园时刮除树上粗枝翘皮,消灭越冬幼虫;用糖醋液和梨小食心虫性诱剂诱杀成虫。梨小食心虫(3)生物防治:①利用迷向技术。成虫扬飞前悬挂梨小食心虫迷向散发器于果树中上部,每棵树之间交叉悬挂。一年悬挂两次,每次每亩用量60~80根,在坡度较高和主风方向边缘处加倍悬挂。同时每公顷悬挂1套梨小食心虫诱捕器监测和诱捕雄成虫。②赤眼蜂防治技术。以梨小食心虫诱芯为监测手段,在成虫发生高峰后1~2天,人工释放松毛赤眼蜂,每公顷150万头,每次30万头/公顷,分4~5次放完,可有效控制梨小食心虫为害。(4)化学防治:在二代、三代成虫羽化盛期和产卵盛喷药防治,药剂为30%阿维·灭幼脲或菊酯类药物。(1)为害特点:此虫食性单一,目前所知只为害梨,尚无发现其他寄主植物。成虫和若虫群集在果实萼洼处为害繁殖,虫口密度大时,可布满整个果面。受害果萼洼处凹陷,逐渐变黑腐烂,后期形成龟裂的大黑疤,产生褐色晕圈,最后变成褐色斑,造成果实腐烂。梨黄粉蚜(2)农业防治:早春人工刮粗树皮及清除残附物,重视梨树修剪,增加通风透光。需转运的苗木,如发现此虫,可将苗木泡于水中24小时以上,再阳光暴晒,可杀死其上的虫和卵。(3)化学防治:梨果被害时可喷施22%噻虫·高氯氟微囊悬浮剂3000倍液25%,或吡蚜酮可湿性粉剂2000倍液。套袋栽培使用防虫药袋,在套袋之前喷一次杀蚜剂。(1)为害特点:又名山楂红蜘蛛,在北方地区梨树栽植地方均有发生,吸食叶片及幼嫩芽的汁液。叶片严重受害后,先是出现很多失绿小斑点,随后扩大连成片,严重时全叶变为焦黄而脱落,严重抑制了果树生长,甚至造成二次开花,影响当年花芽的形成和次年的产量。(2)农业防治:树木休眠期刮除老皮,重点是刮除主枝分杈以上老皮,主干可不刮皮以保护主干上越冬的天敌;山楂叶螨主要在树干基部土缝里越冬,可在树干基部培土拍实,防止越冬螨出蛰上树。(3)化学防治:发芽前结合防治其他害虫可喷洒3~5波美度石硫合剂或柴油乳剂,特别是刮皮后施药效果更好;花前是进行药剂防治叶螨和多种害虫的最佳施药时期,在做好虫情测报的基础上,及时全面进行药剂防治,喷施杀螨剂,可控制在为害繁殖之前。山楂叶螨物候期时间防治对象防治方法备注休眠期12月至翌年3月上旬越冬虫卵、越冬菌类结合修剪刮树皮并涂白,除治树皮缝越冬的叶螨、食心虫类等虫卵,除治病斑上越冬的菌类刮除的树皮移除出园集中烧毁萌芽期3月中下旬全面清园,降低越冬病虫基数①45%晶体石硫合剂30~50倍液芽前喷施;②喷施40%氟硅唑8000倍液或12.5%腈菌唑2000倍液+1.8%阿维菌素乳油2000~3000倍液石硫合剂要单喷,并要和相邻喷药间隔15天花期4月梨木虱、梨蚜、黑星病、黑斑病①喷施2.5%高效氯氟氰菊酯2000倍液+1.8%阿维菌素2000倍液+70%甲基托布津1000倍液;②用22.4%螺虫乙酯4000倍液+10%吡虫啉2000~3000倍液防治梨木虱月初可用防虫胶带缠树等绿控措施梨树主要病虫害防治历物候期时间防治对象防治方法备注幼果期5月梨蚜、康氏粉蚧、黄粉虫、黑点病50%多菌灵600倍液+10%吡虫啉3000倍液+4.5%高效氯氰菊酯1500倍液有瓢虫(梨木虱、蚜虫天敌)谨慎用药幼果期6月上旬螨类、梨木虱、盲椿象、康氏粉蚧、黑斑病1.8%阿维菌素2000~3000倍液+22%氟啶虫胺腈4500倍液+80%代森锰锌800倍液或40%氟硅唑8000倍液用捕食螨防螨类,要慎用杀虫杀螨剂幼果期6月中下旬康氏粉蚧、梨木虱、黄粉虫、黑点病22.4%螺虫乙酯4000倍液+80%代森锰锌(大生)800倍液代森锰锌当月可使用1次果实膨大期7月红白蜘蛛、梨叶锈螨、轮纹病、黑斑病22%噻虫·高氯氟3000倍液+15%哒螨灵3000倍液+70%代森锰锌600倍液用捕食螨防螨类,要慎用杀虫杀螨剂果实膨大期8月梨小食心虫、黑星病、轮纹病①喷施1次波尔多液;②2.5%高效氯氟氰菊酯2000~3000倍液两次使用要间隔7天以上果实成熟期9月至10月黑星病、轮纹病、食心虫2.5%高效氯氟氰菊酯2000倍液+70%甲基硫菌灵800倍液采收前15天停止施药落叶期11月越冬虫卵,越冬菌类①刮除病灶用45%代森铵涂抹;②树干涂白,配方为水∶生石灰∶食盐∶石硫合剂∶动物油=20∶6∶1.5∶1∶0.6清园要彻底梨树主要病虫害防治历(续)-1 -
报告二 茬口安排与品种选择
出版时间:2015蔬菜生产设施类型多种多样,但不管其结构如何变化,用来进行黄瓜生产,首先必须在温度上满足黄瓜生长需求。所以正常情况下,设施内最低温度不能低于10℃。目前,黄瓜生产的设施主要有塑料大棚和日光温室。根据不同设施类型,塑料大棚黄瓜生产主要有早春茬栽培、秋延后栽培;日光温室有冬春茬栽培、秋冬茬栽培和越冬周年一大茬的长季节栽培。1 早春大拱棚栽培 一般在2月上中旬开始播种,苗期45天左右,3月底定植,5月上旬开始收获,直到6月底拉秧。2 秋季大棚栽培 大棚秋延后栽培可在6月中下旬育苗,7月中旬定植,8月中下旬到11月采收完毕,但7~8月正值夏季高温季节,易出现植株徒长,因此,播种期可适当后延至7月中旬,苗期20~25天,8月上中旬定植,9月份到11月采收。3 日光温室冬春茬栽培 一般在11月中下旬到12月中下旬播种,1月中下旬到2月中旬定植,3月下旬开始收获一直到6月底结束。4 日光温室秋冬茬栽培 日光温室秋冬茬栽培较塑料大棚晚1个月,一般在8月份育苗,9月份定植,10月份开始收获,视元旦节假日市场价格情况决定拉秧时间。5 日光温室越冬一大茬长季节栽培 日光温室越冬长季节栽培一般在10月初育苗,10月中下旬嫁接,10月底到11月初定植,12月开始收获,一直到第二年6月结束。随着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多种栽培形式的发展,为适应不同生产地区、不同栽培方式和不同季节生产,我国现已培育了许多适宜不同要求,具备不同优良性状的适宜消费者食用口味的优良品种。生产上有两种类型的黄瓜:一种是水果型黄瓜,以光滑无刺、易清洗、味甜、品质好逐渐受到南北方消费者的欢迎。另一种是传统有刺黄瓜,其产量高,符合传统消费者的习惯,在南北方占有很大市场。目前,在设施棚室里主要的栽培品种有:津优315、金胚系列、以及满田系列品种,满田700、满田706,博美系列耐低温弱光温室专用品种。品种选择除了要看种子的发芽率和发芽势外,还要根据自己当地的设施类型、品种特性、管理能力选择适宜的品种。根据当地市场销售渠道、青果商采购订单和价格优势选择品种。在当地没有种植过的品种,一定要先进行示范。不选择没有在经过示范试验的品种,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减产纠纷。尤其是越冬和早春栽培品种,其品种的耐寒性、弱光性、低温下的坐瓜率以及抗病性都是影响黄瓜经济效益的重要因素。应该强调的是:任何新品种只有在适应的地区、采用适宜的栽培技术,才能显示出增产、增收的潜力。黄瓜的“高产、优质、高效益”生产,有赖于新品种和新的栽培技术相配套,二者缺一不可。
